
亦作“減殺”。1.減少,減輕,減弱。 宋 吳處厚 《青箱雜記》卷四:“已上三十六善皆全者,當位極人臣,壽考令終;或有不全,則禍福相折,以次減殺。”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列朝二·沖聖日講》:“列聖經筵,每月用初二、十二、廿二,凡三日,而日講則不拘期,一切禮儀視經筵俱減殺。” 毛6*澤6*東 《論持久戰》三一:“事情是現時敵我強弱的程度懸殊太大,敵之缺點一時還沒有也不能發展到足以減殺其強的因素之必要的程度。”
(2).從簡,儉約。《明史·惠王常潤傳》:“ 常潤 與弟 常瀛 年二十,皆未選婚。其後兵事亟,始減殺成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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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減少、減弱”,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語境應用
字義拆解
“減殺”是一個多場景適用的動詞,強調通過減少達到削弱效果,兼具實際與抽象用途。
《減殺》是一個充滿人文關懷的詞語,意為減少殺戮和暴力行為,強調人們應當追求和平與和諧的生活方式。
《減殺》的部首是“⺠”(月字底),共有9筆。
《減殺》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佛教文化。佛教提倡慈悲與無殺戮,倡導人們減少傷害和殺戮其他生命,以達到心靈的安甯。
《減殺》的繁體字為「減殺」。
《減殺》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為「減殺」,字形相對繁複,形象地表達了減少殺戮的含義。
1. 我們應當從個人做起,積極宣傳減殺的理念,為社會創造更加和諧的環境。
2. 佛教強調減殺,教導人們要善待一切生命。
1. 減少:表示數量或程度減少。
2. 殺戮:指大規模的殺害行為。
3. 人道:指符合人性和道義的行為。
4. 暴力:指使用強力或武力對待他人。
5. 和平:指沒有戰争、沖突和暴力的狀态。
1. 減害:意義與減殺相近,指減少對他人的危害。
2. 和諧:指事物之間關系良好、相容的狀态,與減殺所強調的和平、無暴力相聯繫。
3. 無害:指沒有危害性,不會對他人或其他生物造成傷害。
1. 增殺:與減殺相對,指增加殺戮和暴力的行為。
2. 惡性:指具有惡意、惡劣性質的行為或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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