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被遺棄。《管子·中匡》:“計得地與寶而不計失諸侯,計得財委而不計失百姓,計見親而不計見棄。三者之屬,一足以削,遍而有者,亡矣。” 宋 曾鞏 《上歐陽學士第二書》:“重念 鞏 無似,見棄於有司。” 清 俞樾 《古書疑義舉例·文具于前而略于後例》:“ 後稷 所以見棄之故,千古一大疑。”
(2).嫌棄我。 唐 薛調 《無雙傳》:“ 仙客 聞之,心氣俱喪,達旦不寐,恐舅氏之見棄也。” 宋 蘇轼 《與章子厚參政書》之二:“ 軾 蒙恩如昨,顧以罪廢之餘,人所鄙惡,雖公不見棄,亦不欲頻通姓名。” 清 李漁 《憐香伴·女較》:“小娘子若不見棄,就留在敝衙,與小女結為姊妹何如?”
“見棄”是一個文言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被遺棄(核心含義)
表示人或事物因不被接納而遭到抛棄。例如:
嫌棄我(表被動+賓語的特殊用法)
“見”在此作被動标志,“棄”的對象指向說話者自身。例如:
與“遺棄”的區别:
該詞在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學術研究、文學創作或特定典故引用中。
見棄是一個成語,表示被人抛棄或遺忘。它的拼音是jiàn qì,由兩個字組成。
見的部首是見字底,筆畫數為4;棄的部首是弓字底,筆畫數為10。
《見棄》一詞最早出現在《左傳·莊公四年》中,用以形容當時的國君受到戰敗的恥辱和人民的抛棄。
《見棄》的繁體寫法是「見棄」。
在古時候,「棄」字的「弓」部曾寫成「彐」,寫法為「見彐」。
他的朋友們因為他的背叛而将他見棄了。
見識、棄權、見笑、棄兒
遺棄、抛棄、舍棄
珍愛、接納、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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