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abble]∶舊指社會地位低下沒有選擇職業自由的人
(2) [untouchable;pariah]∶印度種姓以外的社會地位最低的階層
舊指社會地位低下的人。《史記·郦生陸賈列傳》:“ 高陽 賤民 酈食其 ,竊聞 沛公 暴露,将兵助 楚 讨不義。” 章炳麟 《訄書·通法》:“賤民者,西方以為私人廝役扈養,不及以政,不得選人,亦不得被選者也。”
賤民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指社會地位低下、被主流階層輕視的群體。該詞由“賤”(本義為價格低,引申指地位卑微)與“民”(百姓)複合構成,強調其身份的低微性。例如《漢語大詞典》釋為:“舊指社會地位低下、沒有選擇職業自由的人”。
中國清代戶籍制度
特指脫離戶籍、無固定職業的遊民。清代法律将戶籍分為良民與賤民,後者包括樂戶、丐戶等,被限制科舉與通婚,直至雍正年間部分群體才獲平等身份(《辭海》第七版)。
印度種姓制度
對應“達利特”(Dalit)群體,傳統種姓體系中被排除在四大種姓之外,從事被視為“不潔”的工作,長期遭受系統性歧視(《世界曆史詞典》)。
當代用法中可引申為:
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情感色彩(《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權威參考來源:
“賤民”是一個具有曆史和文化複雜性的詞語,其含義在不同社會背景下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解釋:
“賤民”在漢語中主要指社會地位極其低下、缺乏基本權利的特殊階層。具體表現為:
該詞反映了傳統等級制度對人權的壓制,成為研究古代社會結構的重要切入點。現代語境中需謹慎使用,避免對特定群體造成傷害。
百步王弼違蔔正草止昌懋常起居禅說朝燕翠衿蛋白質黕黑蛋雞單憂極瘁打字奉修各不定割正國用海椒間日瘧機略金章紫绶稽限捐廢了首兩可領直莅喪遛腿埋頭工作謾都歌蠻靴毛崽子木蘭舟拿頂溺志盤拏平岡破戒千回百轉千秋人物硗塉七巧闆鳅蚖齊夏棄信三傳世代相傳十德識微知着收悉疏松投箠屠醢橐馳文號文雞烏紗髻香積廚香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