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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利的意思、奸利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奸利的解釋

亦作“奸利”。指非法謀取的利益。《韓非子·奸劫弑臣》:“百官之吏,亦知為姦利之不可以得安也。”《漢書·王莽傳下》:“天下吏以不得奉祿,并為姦利,郡尹縣宰家累千金。” 唐 陳子昂 《谏雅州讨生羌書》:“往年 益州 長史 李崇真 将圖此奸利,傳檄稱 吐蕃 欲寇 松州 ,遂使國家盛軍以待之,轉餉以備之。” 宋 王安石 《廣西轉運使屯田員外郎蘇君墓志銘》:“ 河北 都轉運使,龍圖閣直學士 信都 歐陽修 以言事切直,為權貴人所怒。因其孤甥女子有獄,誣以姦利事。”《明史·後妃傳二·孝宗孝康張皇後》:“ 鶴齡 延齡 并注籍宮禁,縱家人為奸利,中外諸臣多以為言,帝以後故不問。”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奸利"是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以非法手段謀取私利",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典籍,東漢班固《漢書·梁懷王劉揖傳》記載"王陽病抵讕,置辭驕嫚,不主臣奸利",其中"奸利"即指違法謀利行為。

從構詞法分析,"奸"字取《說文解字》"犯婬也"之本義,引申為狡詐、邪惡;"利"指利益、好處。二字結合後詞義發生轉喻,特指通過違反道德或法律的行為獲取利益。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強調"凡姦宄字,今多作奸",說明該詞在曆史語義中始終帶有負面倫理評價。

在具體使用場景中,"奸利"常見于古代法律文獻和道德訓誡,如《唐律疏議》規定"諸監臨主守,以官物私自貸,若貸人及貸之者,笞五十;有剩利者,計利坐贓論",此條文所述行為即屬"奸利"範疇。現代漢語中該詞雖已較少使用,但其核心概念仍存在于"非法獲利""不當得利"等法律術語中。

需特别注意,"奸利"與近義詞"暴利"存在本質區别:前者強調手段的非法性,後者側重利潤的過高比例。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奸利必涉違法,暴利未必違法",這一區分對準确理解古代法制文獻尤為重要。

網絡擴展解釋

“奸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非法或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帶有明顯的貶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1.詞義解析

2.曆史與現代應用

3.相關延伸

4.使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中的律師解答及漢典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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