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職問罪。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四節:“邪類五百馀人,都加降責。”
“降責”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1. 基本含義
“降責”指通過降職和問罪兩種方式對某人進行處罰,即降低其職位并追究責任。該詞多用于古代或正式語境,強調對失職、過錯行為的雙重懲戒。
2. 出處與示例
該詞出自範文瀾、蔡美彪等所著的《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四節:“邪類五百馀人,都加降責。” 此句描述了對數百名“邪類”人物進行降職和問責的史實。
3. 用法與特點
4. 相關說明
目前未收錄明确近義詞或反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例如,現代類似表述可能為“撤職查辦”,但“降責”更側重職位與責任的雙重處罰。
《降責》是一個漢字詞語,由“阝”和“貝”兩個部首組成,并且共有7個筆畫。它的繁體形式為「降責」。
“降責”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演變過程中。其中,“阝”部首表示山的原義,後來引申為表示方位的義。而“貝”部首則表示貝殼,進而表示珍貴的意思。這兩個字形合體組成的“降責”代表一種減輕責任或責任降低的意思。
在古代漢字演變過程中,字形和書寫方式可能與現代漢字有所不同。在古時候,“降責”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會有些許差異,但基本保持了“阝”和“貝”兩個部首的結構。
1. 他因表現出色,被降責為團隊的副經理。
2. 由于情節輕微,他被降責為普通職員。
1. 降職:減少職務級别。
2. 降級:減少級别或地位。
3. 降薪:減少薪水或工資。
1. 減責:責任減輕。
2. 輕責:責任減輕或減少。
1. 追責:追究責任或罪責。
2. 增責:責任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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