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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的意思、監護人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監護人的解釋

[tutor;curator;guardian] 負有監護責任的人

詳細解釋

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産負有監護責任的人。 蕭乾 《夢之谷》二六:“因為履曆表上他是我的監護人,我病了,他們自然得把他找來呀!”《************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因不滿十六歲不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産及其他合法權益承擔監督和保護責任的特定主體。以下為詳細解析:


一、核心定義

  1. 法律屬性
    監護制度旨在通過監督保護機制,彌補被監護人(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缺陷。

  2. 對象範圍
    包括兩類人群:

    • 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
    •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如精神障礙患者等)。

二、監護人的類型

  1. 法定監護人
    依法律規定直接産生,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當然監護人,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時,由祖父母、兄姐等近親屬按順序擔任。

  2. 指定監護人
    由法院或相關組織指定,適用于法定監護人争議或缺失的情形。

  3. 遺囑監護人
    被監護人的父母可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4. 委托監護人
    監護人可将部分職責委托他人,但需承擔監督責任。


三、主要職責

類别 具體内容
人身保護 保障生命健康權、姓名權等,提供安全生活環境,關注心理健康。
財産管理 代理管理財産,僅限于維護被監護人利益的必要處分(如教育、醫療支出)。
民事代理 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如籤訂合同)及訴訟活動。
教育照顧 承擔教育義務,促進身心健康發展。

四、法律責任


五、補充說明

監護人與“撫養權”“探望權”不同,後者主要涉及離婚後子女的生活安排,而監護權不因父母婚姻狀态改變而消失。監護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确保其正常參與社會活動。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程式,可參考《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四條。

網絡擴展解釋二

《監護人》的意思

《監護人》一詞是指負責照顧、保護他人的人。監護人代表、照料他人的權力和責任,通常用于法律、社會和家庭關系中。

拆分部首和筆畫

《監護人》這個詞可以拆分為"⻏"(丨+丶)和"⺮"(丷+丨+一),其中"⻏"是部首“目”的簡化形式,表示與目相關的字,"⺮"是部首“竹”的簡化形式,表示與竹相關的字。拆分筆畫後,"⻏"部為3畫,"⺮"部為5畫。

來源

《監護人》一詞來源于漢語詞彙,起初用于古代的法律制度中,指負責照顧無法自理的重病人、未成年人或其他無行為能力的人的成年人。隨着社會發展,監護人的角色也擴展到了其他領域,如財産管理、法律代理等。

繁體

《監護人》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監護人」。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漢字中,監護人并未作為一個獨立的詞出現,因此沒有特定的古代漢字寫法。

例句

1. 他被指定為奶奶的監護人,負責照顧她的日常生活。

2. 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必須保護受監護人的權益。

組詞

監護制度、監護權限、監護責任、監護協議

近義詞

保護人、看護人、照料人

反義詞

受監護人、被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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