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置官職。《書·周官》:“ 唐 虞 稽古,建官惟百。” 宋 曾鞏 《乞賜<唐六典>狀》:“其事至衆而舉之有條,其體至大而統之有要,可謂得建官制理之方。”
"建官"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意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國家設立官職體系的行為。該詞由"建"(建立)與"官"(官職)組合而成,常見于古代文獻典籍,主要包含以下三個層面的釋義:
一、制度建構層面 指國家建立系統的職官制度,如《周禮·天官》記載的"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來源:《周禮》),體現了周代通過建官制度實現國家治理的體系化運作。此概念在《通典·職官》中擴展為"建官以理物,置署以命職"的行政架構原則(來源:《通典》)。
二、人事任命層面 特指具體官職的設立與官員的選拔任用,如《資治通鑒》所述"建官命職,隨事制宜"(來源:《資治通鑒》),強調根據實際政務需求配置官職。漢代實行的察舉制、唐代科舉制均屬于建官制度的具體實踐形态。
三、職能定位層面 包含對官職權限的界定,《文獻通考·職官考》強調"建官所以治事,非虛設也"(來源:《文獻通考》),說明每個官職都有明确的行政職責。如唐代三省六部制的建立,即是通過系統化的建官過程實現國家機器的有效運轉。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政治制度、行政管理史等學術領域仍具有專業價值。其詞義演變反映了中國官僚制度從封建分封向中央集權轉變的曆史進程。
“建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設置官職或設立官位,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制體系的建立或調整。以下是詳細解釋:
多用于曆史或制度讨論中,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獻引用,可參考《尚書》《唐六典》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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