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級免職。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典禮·朝觐大計》:“緣事降革,復還級職。”
降革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指古代官吏因過失或罪行被降級或革職的處罰,屬于行政懲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降級(降)
指降低官員的品級或職位,如從正三品降至從四品。清代《吏部處分則例》規定,官員渎職、失察時,常“降級留任”或“降級調用”。
革職(革)
即免除官職,分為“革職留任”(保留職務以觀後效)和“革職永不叙用”(永久剝奪任職資格)。《清史稿·職官志》載:“貪酷者革職提問,平庸者革職休緻”。
出處與典源
該詞多見于明清官制文獻。例如《明會典·卷十二》提及:“官員考績劣等者,或降革,或罰俸”;清代《欽定六部處分則例》更詳細規定了降革的具體情形,如“錢糧虧空,限内不完,降革治罪”。
用法與語境
權威參考來源
“降革”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
字義拆分
曆史用法
該詞多見于清代文獻,例如《福惠全書》提到“緣事降革,復還級職”,指官員因過失被降職或免職,後恢複原職。
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古代官場制度,現代多作為曆史詞彙使用。
部分詞典(如)提出其廣義可指“減少或取消制度、政策以提升效率”,但此用法較少見,且缺乏權威文獻佐證。
闇質敗興而歸備邊杯盂炳露蔔辭撮口大藩膽大心麤耳膜凡固勾捉綸巾關南好笑華美輝光放電渾璞火挾活結頭火鎌結局結氂霁峯京原鐵路絶麗可叉闌籬理績龍門點額廬第芒锷沒理會沐日排查屏帏批逆龍鱗前娘痊可日曆日契傷毀摔炮孰複説稱朔牖司庫四至蘇洵探子同覊蚊睫穩審黠詭嫺麗先世嘯諾下帖邪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