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伏法。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二·孫蕡陳遇》:“﹝ 孫蕡 ﹞二十二年謫戍 遼東 ,又以 藍玉 黨見法。” 明 胡震亨 《唐詩談叢》卷三:“更可異者, 駱賓王 、 上官婉兒 身既見法,仍詔撰其集傳後,命大臣作序,不泯其名,重詩人如此,詩道安得不昌。”
“見法”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拼音:jiàn fǎ
核心含義:指因觸犯法律而受到懲處,即“伏法”之意。常見于曆史文獻中描述人物因罪被處決或判刑的情況。
以上信息綜合自網絡詞典及文獻片段(參考、2、3),但因來源權威性較低,建議進一步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專業古籍工具書以驗證。
“見法”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它具有豐富的含義和用法。下面将對它的拆分部首、筆畫、來源、繁體字、古代寫法、例句,以及相關詞語進行介紹。
在“見法”這個詞中,第一個字“見”是由“⺆”(示部首)和“⺅”(劃一筆)兩個部首組成;第二個字“法”則由“⺊”(陵部首)和“牜”(劃三筆)兩個部首組成。
“見法”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發展。它是由“見”和“法”這兩個字合并而成,其中,“見”表示觀察、看見等意思,而“法”代表規則、法律等概念。因此,“見法”表示對某一事物的觀察和理解,并依法加以處理。
在繁體字中,“見法”這個詞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有些字體與現代有一些差别。對于“見法”這個詞,古時候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但整體意思并無改變。
以下是一些使用“見法”的例句:
與“見法”相關的詞語,包括“觀點”、“理解”、“觀察”等。
與“見法”意思相近的詞語有“看法”、“态度”等。而與“見法”意思相反的詞語有“無視”、“違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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