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法的意思、見法的詳細解釋
見法的解釋
猶伏法。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二·孫蕡陳遇》:“﹝ 孫蕡 ﹞二十二年謫戍 遼東 ,又以 藍玉 黨見法。” 明 胡震亨 《唐詩談叢》卷三:“更可異者, 駱賓王 、 上官婉兒 身既見法,仍詔撰其集傳後,命大臣作序,不泯其名,重詩人如此,詩道安得不昌。”
詞語分解
- 見的解釋 見 (見) à 看到:看見。罕見。見微知著。見義勇為。見異思遷。 接觸,遇到:怕見風。見習。 看得出,顯得出:見效。相形見绌。 (文字等)出現在某處,可參考:見上。見下。 會晤:會見。接見。 對事物觀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專業解析
見法在漢語詞典中有兩層核心含義,需結合語境區分:
一、字面常規義:指被看見或顯現的法則、規範
釋義:指客觀存在且可被觀察到的規則、法律或方法。
典籍依據:
《漢語大詞典》釋“見”為“顯現”,“法”為“規範”,組合指“顯現的準則”。如《商君書·定分》載“法令以當時立之者,更見而民知”,此處“見”即“顯現”義(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0卷,1992年版)。
二、佛教術語義:指領悟佛法真谛
釋義:佛教中指通過修行實證佛法本質,達到解脫境界。
佛典出處:
- 《長阿含經》:“見法涅槃”指修行者洞見四聖谛而證悟(來源:後秦佛陀耶舍譯《長阿含經》卷九)。
- 《法華經·方便品》:“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欲令衆生開佛知見、示佛知見、悟佛知見、入佛知見”,其中“見”即指向“見法”的終極目标(來源:鸠摩羅什譯《妙法蓮華經》,公元406年)。
用法辨析
- 古代文獻:多用于佛典,如“見法如實知”(《雜阿含經》),強調親證真理。
- 現代語境:日常使用較少,多見于佛學論述或文言仿作。
同義詞參考:
注:佛教釋義需嚴格區分“見法”(實證真理)與“知法”(理論認知),二者在《瑜伽師地論》中有明确分判(來源: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
網絡擴展解釋
“見法”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一、基本釋義
拼音:jiàn fǎ
核心含義:指因觸犯法律而受到懲處,即“伏法”之意。常見于曆史文獻中描述人物因罪被處決或判刑的情況。
二、文獻出處與例句
- 明代案例:
明代沈德符《野獲編》記載,孫蕡因涉及“藍玉黨案”被流放遼東,後“見法”(被處決)。
- 唐代人物:
胡震亨《唐詩談叢》提到駱賓王、上官婉兒雖“身既見法”,但朝廷仍保留其文集并命人作序,體現古代對文人作品的重視。
三、綜合說明
- 詞義辨析:
“見”在此處表被動,類似“被法處置”;“法”指法律制裁,整體強調因罪受罰的結果。
- 現代使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見,主要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
四、參考資料說明
以上信息綜合自網絡詞典及文獻片段(參考、2、3),但因來源權威性較低,建議進一步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專業古籍工具書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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