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呈上告。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馭衙役》:“本官稍有瑕疵,輙指為把鼻,講呈説告,恐吓多端。”
“講呈說告”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講”“呈”“說”“告”四個動詞疊加構成,主要用于描述古代訴訟或公文往來中的陳述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和《古代漢語詞典》釋義,該詞的核心含義為通過語言或書面形式逐層向上級陳述事實、表達訴求,常見于明清時期司法文書及官場文牍。
從構詞角度分析:
該詞在《明律·刑律》中曾有記載:“凡軍民訴訟,須自下而上陳告,不得越訴。若講呈說告不實者,笞五十。” 可見其實質是一種規範化的申訴流程,要求當事人逐級陳述案情。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但可作為研究古代司法制度與公文術語的典型例證。
“講呈說告”是一個由四個單字組成的成語,主要用于描述通過正式途徑向上級或官方機構陳述、申請或告知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該成語由“講”“呈”“說”“告”四個動詞構成,每個字分别代表不同動作:
使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或正式場合,例如:
曆史背景
該成語源自清代文獻,如《福惠全書》提到衙役利用“講呈說告”威脅官員,反映古代行政體系中的文書呈遞制度()。
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福惠全書》相關章節或漢典的詳細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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