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查監督。《後漢書·河間孝王開傳》:“以王不恭,使相檢督。”
檢督(jiǎn dū)是漢語複合詞,由“檢”與“督”兩個語素構成,核心含義指檢查與監督,強調通過審查和監管确保事務的規範執行。以下是具體解析:
“檢”本義為查核、查驗(《說文解字》:“檢,書署也”),引申為審查行為是否符合标準或規定。
“督”指監督、督促(《玉篇》:“督,察也”),含強制推動落實之意。
二字組合後,“檢督”指通過審查與監管雙環節,确保事務按既定要求推進,常見于行政、司法或管理場景。
古文獻中“檢督”多用于描述官職職能,如《魏書·刑罰志》載“遣使檢督州郡刑獄”,指朝廷派遣官員督查地方司法。
多用于正式文書,如“檢督工程質量”“檢督政策執行”,突顯權威性與強制性。
詞語 | 側重點 | 使用場景 |
---|---|---|
檢督 | 審查+強制監管 | 行政、司法管理 |
監察 | 觀察+問責 | 紀律檢查 |
督查 | 監督+催辦落實 | 政策執行跟蹤 |
“審計部門檢督財政資金使用”(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檢察機關檢督執法程式合法性”(來源:《法學大辭典》)。
“建立第三方檢督機制保障施工安全”(來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
“檢督”是具強制性的監管行為,其權威性源于構詞的嚴謹性及曆史行政實踐,適用于需強化合規性的管理語境。
“檢督”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檢”和“督”兩個單字組成,其核心含義是檢查監督。以下是詳細解析:
字義分解:
語境應用: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河間孝王開傳》中的記載:“以王不恭,使相檢督”,指因河間王行為不端,朝廷派官員對其進行檢查監督,體現了該詞在行政監督中的傳統用法。
若需更深入的例句或文獻考據,可參考《後漢書》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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