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察機關的領導人,領導*********的工作。有權列席本級人民法院審判*********會議;對提起公訴的案件,由檢察長或由他指定檢察員以國家公訴人的資格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并監督審判活動是否合法。
“檢察長”是法律體系中檢察機關的最高領導人,主要職責包括領導檢察院工作、監督司法活動等。以下是詳細解釋:
檢察長指檢察機關的負責人,領導檢察院的日常工作,并對司法程式進行監督。其角色在刑事訴訟中尤為關鍵,需以國家公訴人身份支持公訴,确保審判合法性。
在中國司法體系中,檢察長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角色,需監督公安機關和法院的執法、司法行為,确保法律正确實施。
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定義、職責及權威來源,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地區差異,可參考檢察機關的官方文件。
《檢察長》是一個漢字詞語,多用于中國的法律系統中,指的是擔任監察機構的負責人,負責監督和管理反腐敗工作。
《檢察長》的拆分部首是「氵」和「長」。其中,「氵」是水的意思,「長」是一個表示手的畫符。根據筆畫計算,「氵」一筆,「長」七筆,總共八筆。
《檢察長》一詞的來源可追溯到中國古代,最早是由三個不同的詞彙組合而成。其中,「檢」意為審查、核對;「察」意為觀察、考察;「長」意為主管。因此,「檢察長」的整體意思是主管審查和觀察的人。
至于繁體字形,「檢察長」在繁體中的寫法為「檢察長」。
在古代,漢字「檢察長」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根據古籍資料,「檢」字在古時候也有「檢」的寫法;「察」字也有「詧」的寫法;「長」字還可以寫作「長」。這些寫法的差異主要是由于曆史演變和地區差異而導緻的。
1. 該市檢察長對貪污案進行了全面調查。
2. 檢察長承諾将堅決打擊腐敗現象。
1. 檢察官
2. *********
3. 檢察機關
4. 檢察工作
近義詞:大檢察官、檢察處長
反義詞:受審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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