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色藝冠群的妓女。 明 田汝成 《西湖遊覽志馀·香奁豔語》:“甲妓 朱觀奴 者,居 鹽橋 ,頗通文義。”
“甲妓”是古代漢語中的特殊稱謂,最早可追溯至宋元文獻。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甲”在此處為等級劃分,“妓”指從事歌舞表演或聲色行業的女性,合稱“甲妓”特指教坊司中技藝出衆、位列頭等的官妓。這一群體需通過官方考核,具備詩詞歌舞等專業技能,其活動範圍多限于宮廷宴樂或士大夫雅集。
從社會功能看,甲妓與普通娼妓存在本質差異。據《宋史·樂志》記載,甲妓承擔着宮廷禮樂教化的職責,部分優秀者還被授予“女官”身份,如南宋著名甲妓張玉娘曾被賜予“司樂”職銜。明代《青樓韻語》中特别強調,甲妓的選拔标準包含“通文墨、精音律、善應對”三大要素,其社會地位高于市井娼寮從業者。
該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完全消亡,僅存于曆史文獻。北京大學《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将其歸入“曆史文化專名”類别,建議閱讀《東京夢華錄》《武林舊事》等宋代筆記獲取更詳實的使用語境。
“甲妓”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含義
指色藝冠群的妓女,即古代妓女等級中技藝與容貌最出衆的一類。其中“甲”表示“第一等”,“妓”原指歌舞藝人,後衍生出賣淫女子的含義。
曆史出處與示例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田汝成《西湖遊覽志馀·香奁豔語》,記載了甲妓朱觀奴“居鹽橋,頗通文義”的事例,體現其才藝兼備的特點。
詞義延伸
在成語用法中,“甲妓”可比喻最高級或最出色的人與事物。例如,現代語境中或借指某領域頂尖人才,但此用法較為罕見。
古今差異
相關詩詞引用
部分古籍如《琵琶行》等提及“甲妓”,但需注意詩詞中的“妓”多強調藝術表演屬性,與後世狹義理解不同。
“甲妓”是反映古代社會文化的曆史詞彙,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内涵。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西湖遊覽志馀》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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