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初的約定。《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武 興 胡 越 之伐,将帥受爵應本約矣。” 顔師古 注:“應 高祖 非有功不得侯之約。”《漢書·西域傳下·烏孫國》:“ 烏孫 昆彌 翁歸靡 死, 烏孫 貴人共從本約,立 岑陬 子 泥靡 代為昆彌,號 狂王 。”
"本約"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屬性的複合詞,由"本"(根源、主體)和"約"(約定)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的釋義,其核心含義指雙方當事人基于平等地位達成的基礎性協議。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領域,特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形成的主體契約關系,與後續補充協議形成對應關系。
從語義結構分析,"本約"強調契約關系的本源性和完整性。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指出,該詞在司法實踐中通常用于區分主合同與附件條款,其效力具有優先性。例如在房屋買賣契約中,買賣雙方籤署的購房合同即構成"本約",而後續關于交房時間或付款方式的補充協議則屬于衍生約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的《新華詞典》特别強調,"本約"必須符合《民法典》第464條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性的構成要件,包括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内容合法等要素。這從語言學角度印證了該詞彙在法律語境中的嚴謹性特征。
“本約”一詞的含義可以從基本詞義和法律術語兩個層面理解:
一、基本詞義
指當事人最初或當初的約定,強調對承諾的遵守。例如《漢書》中提到“将帥受爵應本約”,即遵守高祖時期“非有功不得侯”的原始約定。
使用場景:多用于提醒信守承諾,如勸誡他人履行約定或自我警示。
二、法律術語中的定義
在合同法中,“本約”與“預約”相對應:
示例:商品房交易中,認購協議屬于預約,後續籤訂的詳細購房合同則為本約,需包含房價、交付條件、違約責任等具體條款。
白令海扳留抱棘瀑溜閉門不出才儁柴瓷蹅踐齒禮寵數倒惑釣槎定心丸砥束番子手沸騰蜚挽拐杖號叫和難和平鴿賀歲畫到懽忭穢污昏狡郊幹緝裁劫制金竹酒饩攬月麟德髦徒馬賽克抹油嘴母舅炮熬撲箠俏皮侵沒起冢人生觀閃離詩逋釋怨霜色庶長嘶啦啦遂乃太和踏飧鐵桶銅精銅人嗚唈相反象為心不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