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中的婢女。《舊唐書·舒王元名傳》:“ 元名 保傅等謂 元名 曰:‘尚宮品秩高者,見宜拜之。’ 元名 曰:‘此我二哥家婢也,何用拜為?’”
家婢,漢語詞彙,指舊時家庭中供使喚的女性仆人,屬古代社會階層制度下的特定稱謂。該詞由“家”與“婢”組合而成,“家”表所屬範圍,“婢”即女仆,合稱強調其服務對象為家庭内部成員。例如《紅樓夢》第五十二回提到“家婢們伺候茶水”,即描述丫鬟服侍主人的場景。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家婢需籤訂賣身契約,人身自由受限,身份世代相襲,其職責包括炊煮灑掃、侍奉起居等雜役。此制度盛行于明清時期,尤以士紳階層為典型。相關文獻如《清稗類鈔·奴婢類》記載:“家婢多自幼買入,終身為奴。”
需注意,“家婢”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逐漸被“家政服務員”“家庭幫工”等中性表述替代。研究古代社會文化時,可參考《中國封建社會史》中關于家婢法律地位與社會功能的論述。
“家婢”是漢語中的古語詞彙,指家中的婢女,即古代家庭中從事雜役的女性仆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多個權威詞典(),“家婢”指家庭内部使喚的婢女,屬于古代社會等級制度下的底層服務人員。
曆史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舊唐書·舒王元名傳》。書中記載,唐高祖之子舒王李元名面對品級較高的尚宮時,直言:“此我二哥家婢也,何用拜為?”(),表明婢女地位低下,即便擔任官職仍被視為家仆。
用法與語境
相關擴展
部分文獻(如)提到,婢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可通過婚配或主家提拔改變,但“家婢”一詞本身不包含此類引申含義,僅指未脫離奴籍的婢女。
“家婢”是古代對家庭婢女的特定稱呼,其核心含義與曆史背景緊密相關,現代語境下主要用于學術讨論或曆史文本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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