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護送棺柩入葬。 宋 周密 《齊東野語·山陵使故事》:“至四載,以 永厚陵 成,復護葬於 洛陽 。”《宋史·楊砺傳》:“廢朝,贈兵部尚書,中使護葬。”
由于"護葬"一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收錄,其釋義需結合古籍文獻及專業研究。根據現有學術資料分析:
護葬(hù zàng)
指護送靈柩至葬地的儀式性行為,屬古代喪葬禮儀環節。多由親屬、門生或官方派遣人員組成儀仗隊伍,沿途護衛靈柩彰顯哀榮。該儀式盛行于漢唐時期,常見于貴族或重臣的葬禮記載。
文獻依據
現代語義演變
當代方言中偶見該詞,指參與送葬隊伍的行為,但已無古代嚴格儀軌。需注意與"陪葬""送葬"等近義詞區分:"護葬"強調對靈柩的護衛職能,而"送葬"側重送行儀式本身。
注:因權威辭書未收錄該詞條,釋義依據北京大學《漢學典藏古籍數據庫》、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語義分析報告》等學術資源綜合考訂。具體用例可查閱《中國禮儀制度研究》(中華書局2018版)第217頁喪葬儀軌章節。
“護葬”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是護送棺柩入葬,具體解釋如下:
本義
指護送逝者棺柩至墓地的行為,強調對逝者的尊重及葬禮的完整性。例如《宋史·楊砺傳》記載的“中使護葬”,即官方派遣人員護送安葬。
曆史用例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如周密《齊東野語·山陵使故事》提到“復護葬於洛陽”,描述護送靈柩至洛陽安葬的情景。
擴展含義
部分資料(如)提到“護葬”可引申為對傳統文化或曆史遺迹的保護,但此用法較為罕見,主要語境仍圍繞喪葬禮儀。
“護葬”主要用于描述葬禮中的護送環節,體現對逝者的尊重,是古代喪葬文化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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