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槚木荊條制成的刑具,用以笞打。《晉書·虞預傳》:“臣聞間者以來,刑獄轉繁,多力者則廣牽連逮,以稽年月;無援者則嚴其檟楚,期於入重。”《陳書·新安王伯固傳》:“為政嚴苛,國學有墯遊不脩習者,重加檟楚。” 宋 孫光憲 《北夢瑣言》卷十:“又有 蔣貽恭 者,好嘲詠,頻以此痛遭檟楚,竟不能改。”
檟楚(jiǎ chǔ)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深度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字源和古代文獻解析:
一、字義分解
二、複合詞内涵 二字連用構成偏正結構,特指古代以楸木或荊條制成的懲戒工具。這種器具既包含材質特征(楸木的堅硬特性),又承載社會功能(實施體罰的刑具),在《漢書·刑法志》等文獻中可見同類刑具的施用記載。
三、語義流變 該詞現代已退出常用詞範疇,但作為漢字文化載體仍具研究價值。在《王力古漢語字典》等工具書中保留詞條,是考察古代刑律制度與名物制度的語言标本。
“檟楚”是由槚木和荊條制成的刑具,主要用于古代笞打刑罰。具體解釋如下:
詞義解析
用途與引申
在古代文獻中,“檟楚”多用于拷打懲罰,如明代屠隆《昙花記》提到“手執鐵鞭,親行箠楚”,郭沫若作品中也描述過類似場景。其含義可引申為嚴厲的責罰或肉體懲戒。
相關詞彙對比
類似結構的詞還有“箠楚”(棍杖拷打)和“搒楚”(泛指拷打),均與古代刑罰相關,但材料或具體形式略有差異。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刑具分類或具體文獻用例,可參考曆史類工具書或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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