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天囯 文書名,猶護照。《太平天囯文書彙編·殿前又副掌率鄧光明發給石門沉慶馀勸谕》:“為發給護憑,以杜後患,以安民業事。”
“護憑”一詞主要有兩種解釋方向,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區分:
曆史文書含義(主流解釋)
指太平天國時期(1851-1864年)官方發放的通行憑證,功能類似現代護照或通行證,用于證明身份、保障安全通行。例如《太平天囯文書彙編》記載,官員鄧光明曾籤發護憑以“杜後患,安民業”。
成語含義(少數文獻提及)
少數資料(如)提到該詞源自明代楊慎《楊慎詞》,意為保護重要憑據或證據免遭丢失。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可能為現代引申義或誤傳。
建議在具體語境中優先參考曆史文獻定義,若涉及文學或語言學讨論,需結合上下文進一步辨析。
《護憑》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分組成:護和憑。
護的部首是手,筆畫數為5。憑的部首是示,筆畫數為7。
《護憑》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文獻中,最早出現在《漢書·董仲舒傳》中。在這裡,護憑指的是持有憑證,用以保護、證明某種權益。
在繁體字中,護憑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護憑并沒有固定的寫法。因為古代的漢字書寫方式多樣,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時期,可能會有不同的寫法。但總的來說,護憑的用字是相對固定的。
以下是護憑的例句:
1. 他出示了護憑,成功進入了會議現場。
2. 我們需要護憑來證明我們的合法權益。
關于護憑的組詞,可以有:
1. 護照:用以證明身份和國籍的證件。
2. 護士:專門負責照顧和護理病人的人員。
護憑的近義詞可以是:
1. 證明:用以證實或證明某事的存在或真實性。
護憑的反義詞可以是:
1. 放棄:指自願不要或放棄某種權益、機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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