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割。《三國志·魏志·司馬芝傳》:“夫農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種,耘鋤條桑,耕熯種麥,穫刈築場,十月乃畢。”《詩·豳風·七月》“八月其穫” 唐 孔穎達 疏:“八月,其禾可穫刈也。”
獲刈是漢語中表示收割農作物的複合動詞,由“獲”和“刈”兩個單字構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獲”指收割成熟的莊稼,如“收獲”“獲麥”,強調對農作物的整體采收;“刈”則特指用刀具割取植物的莖葉部分,如“刈草”“刈麥”,側重具體的切割動作。二者組合後,“獲刈”可理解為農作物成熟後進行的系統化收割作業,既包含采收行為又包含切割工序。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說文解字》記載“獲”本義為獵得禽獸,後引申為農業收獲,“刈”的金文字形像手持鐮刀收割作物。這種語義演變印證了中國古代農耕文明的發展軌迹。在具體語境中,“獲刈”常見于農業文獻,如《齊民要術》載“五谷獲刈,必順天時”,強調遵循自然規律進行收割的農事傳統。
現代漢語使用中,“獲刈”多保留書面語色彩,常見于農業技術文本或曆史文獻。例如:“江南水稻獲刈期需避開梅雨時節,以防谷物黴變”(《中國農事曆》)。該詞在當代普通話口語中已逐漸被“收割”“收獲”等詞替代,但在專業領域仍保持特定使用價值。
“獲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獲刈(huò yì) 的字面意義為收割,主要指農業活動中對農作物的收獲,例如谷物、麥類等。其中:
該詞在古籍中多次出現,例如:
若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三國志》《詩經》原文或農事相關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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