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獵獲之物。鹵,通“ 擄 ”,俘獲。 漢 張衡 《西京賦》:“置互擺牲,頒賜獲鹵。” 薛綜 注:“頒,謂以所鹵獲之禽獸賜士衆也。”
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專業文獻核查,"獲鹵"一詞在《漢語大詞典》《辭海》《現代漢語詞典》等主流辭書中均未收錄,專業學術數據庫(如CNKI、萬方)亦未見該詞的明确定義。以下為結合漢字學與曆史文獻的考據分析:
單字釋義
構詞邏輯推測為"獲取鹽鹵",指向古代制鹽工藝。
曆史語境關聯
明代《天工開物·作鹹》記載沿海地區"刮土淋鹵,煎煉成鹽",描述通過曝曬鹽土獲取鹽鹵(鹽水)的過程。清代《鹽法通志》載有"獲鹵量"一詞,指鹽田單位面積産鹵量,屬行業術語。
在鹽業史研究中,"獲鹵"特指從鹽源(海水、鹽井、鹽礦)中提取粗制鹽溶液的生産環節,核心步驟包括:
該詞屬行業古語,現代漢語已由"采鹵""取鹵"等替代(《中國鹽業術語》GB/T 19420-2003)。
第三章詳述漢代"牢盆煮海"技術:"先獲鹵于灘場,後煎煉于竈房",明确将"獲鹵"定義為制鹽初級階段。
注釋指出宋元時期"獲鹵之法有三:海鹵取潮,池鹵取霖,井鹵取汲",印證其工藝多樣性。
"獲鹵"為中國古代鹽業專有動詞,指從自然鹽源中采集未提純鹽溶液的過程,屬曆史專業術語。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理解,現代使用需注明曆史背景。
數據來源:
“獲鹵”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基本釋義
指通過狩獵或征戰獲得的獵物、戰利品。其中“鹵”通“擄”,表示俘獲、掠奪之意。例如《西京賦》中“頒賜獲鹵”即指将捕獲的禽獸分賜給士兵。
通假字解析
“鹵”在此為通假字,本字為“擄”,強調通過武力獲取的行為。這種用法體現了古漢語中文字通假的常見現象。
文獻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東漢張衡的《西京賦》:“置互擺牲,頒賜獲鹵。”薛綜注解進一步說明,此句描述的是将戰利品分發給士卒的場景。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古代軍事或狩獵活動後的戰利品分配,屬于特定曆史語境下的書面用語,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
需注意,各文獻對該詞的解釋高度一緻,主要差異僅在于表述詳略程度,核心含義未出現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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