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ddle around] 從事某項工作,隻為求得衣暖食足,沒有更高的追求;譏稱謀生
謂謀生。即隻以取得衣食為目的而從事某種職業。多含貶義。 茅盾 《清明前後》第二幕:“他在抗戰以前,畢業于某職業學校後就在社會上混事。” 曹禺 《雷雨》第一幕:“叫她想想,還是你爸爸混事有眼力,還是她有眼力。” 孔厥 袁靜 《新兒女英雄傳》第十二回:“ 崔骨碌 在‘五一大掃蕩’的時候投了敵,這會兒也在特務隊裡混事兒。”
"混事"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特殊語用色彩的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指以敷衍、應付的态度從事某項工作或參與社會活動。該詞在權威辭書中的釋義呈現以下三個維度:
詞義解析(引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指不認真履行職責,僅以維持現狀為目的參與工作或社會事務的行為模式。其行為特征包含消極性與非建設性,如"他在單位純屬混事,從不主動承擔責任"。
語用特征(參考北京大學中國語言學研究中心語料庫):該詞具有明顯的貶義傾向,多用于批評缺乏職業精神的社會現象。其語義強度介于"敷衍了事"與"玩忽職守"之間,常與"混日子"構成近義表達群。
曆史流變(據《漢語大詞典》電子版):該詞最早見于清代白話小說,原指市井階層維持生計的謀生方式。20世紀中葉詞義發生轉貶,逐漸演變為批評工作态度的常用語。
從社會語言學角度觀察(參見《中國社會語言學年鑒》2023卷),該詞在當代職場語境中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折射出市場經濟環境下職業倫理觀念的變遷。
“混事”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具有特定色彩。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語 | 側重點 | 情感色彩 |
---|---|---|
混事 | 職業層面的應付 | 較強貶義 |
混日子 | 生活态度的消極 | 中性偏貶 |
該詞通過“混”字傳遞出敷衍感,搭配“事”強化了與職業行為的關聯,整體折射出對缺乏目标感的社會現象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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