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混和融合。 前蜀 杜光庭 《趙郜助上元黃箓齋詞·中元》:“動靜行藏,未混融於大道;年辰宿曜,猶纏集於衆災。” 宋 羅大經 《鶴林玉露》卷四:“使君袖有轉物手,鸕鷀杓中平等分。更憑石髓媒妁之,混融併作一家春。” 明 郎瑛 《七修類稿·義理·草木綠色》:“予嘗見畫者以青黃之色和而成緑,然後知木色本青,今草木俱緑者,草木因出於土,則生養混融而緑矣。”
(2).含混,不分明。 宋 羅大經 《鶴林玉露》卷十:“《易》曰:‘精氣為物,遊魂為變。’……説得多少混融。”
"混融"是漢語中具有哲學與文學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不同事物或元素在交融過程中形成和諧統一的狀态。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混"本義為水勢盛大,引申為摻雜、混合;"融"原指炊氣上升,後指消解、調和。二者結合後,"混融"既保留了動态的交融過程,又強調最終達成的無隙狀态。
在權威詞典中的釋義呈現三個層次:
該詞在當代語用中呈現擴展趨勢,既保留"混而不雜"的古義,又衍生出"多元共存"的新解,常見于藝術評論、文化研究等領域。在語法功能上,多作謂語或定語,如"水墨混融""混融之美"等表達。
“混融”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兩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混和融合
指不同事物或元素相互交融,形成整體。例如不同文化、顔色、思想的交織結合。
示例:明代郎瑛在《七修類稿》中描述草木顔色時提到,青色與黃色混合後形成綠色,是“生養混融”的結果。
含混、不分明
形容界限模糊或表達不清晰的狀态。
示例:宋代羅大經在《鶴林玉露》中評論《周易》的某些描述“說得多少混融”,即指其語義含混。
“混融”既可指具體的混合交融(積極意義),也可表抽象概念的模糊性(略帶貶義)。具體語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如需更多例句或出處細節,可參考古籍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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