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contented with one's lot;be law-abiding] 守規矩;安于本分
規矩老實,守本分。 唐 白居易 《詠拙》詩:“以此自安分,雖窮每欣欣。” 元 吳昌齡 《東坡夢》第一折:“倒不如咱家安分,向深山将姓名隱。”《紅樓夢》第二五回:“你安分些罷,何苦讨人厭。” 巴金 《月夜》:“他想,他是一個安分的人,人家為什麼要把他抓去。”
“安分”的漢語詞典釋義
“安分”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安”和“分”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安分”指“守本分,不越出規矩或身份”,強調個體在行為、态度上符合自身所處環境或社會角色的規範。
從詞義解析看,“安”原指安定、平靜(《說文解字》),引申為内心無雜念;“分”指職責、權限的界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年)。二者結合後,詞義聚焦于“克制欲望,遵守秩序”。例如“安分守己”這一成語,便形容人恪守本分、不逾矩的品性(《中華成語大辭典》,中華書局,2010年)。
在用法上,“安分”多作形容詞或動詞,常見搭配如“安分做人”“安分過日子”等,體現傳統倫理對個人行為的約束。近義詞包括“本分”“規矩”,反義詞則有“放肆”“越軌”等。
從文化内涵看,“安分”與儒家“禮”的思想密切相關,如《論語·學而》中“不逾矩”的理念,均強調社會角色與行為規範的統一性(《中國哲學簡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
“安分”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安分”指人規矩老實、安守本分,不逾越自身所處的地位或職責範圍。例如“安分守己”表示規規矩矩、不做違法亂紀之事。其核心在于“安于現狀”,強調内心的平和與自我約束。
“安分”不僅指行為規範,更蘊含中國傳統文化中“知足常樂”“克己複禮”的處世哲學。它提倡在個人角色中保持謙遜,避免因貪欲引發沖突,體現了儒家思想對個體與社會和諧關系的追求。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源或例句,可參考、2、7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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