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以財物奉贈。《禮記·聘義》:“君親禮賓,賓私面,私覿,緻饔餼,還圭璋,賄贈,饗食燕,所以明賓客君臣之義也。” 孔穎達 疏:“賄贈者,因其還玉之時,主人之卿并以賄而往還玉,既畢,以賄贈之,故《聘禮》‘還圭璋畢,大夫賄用束紡’是也。”
賄贈是一個由“賄”與“贈”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財物或利益的非正當性轉移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對“賄”的釋義,“賄”指以財物買通他人,常與“賂”連用構成“賄賂”,表示通過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行為;而“贈”則指無償給予他人財物或物品。兩者結合後,“賄贈”特指在非公開、非正當的語境下,以財物或利益作為交換條件的贈送行為,隱含着權力尋租或利益輸送的性質。
從法律視角分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類似行為可能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的行賄罪構成要件,即“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此類行為因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司法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為違法行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直接收錄該詞條,但其對“賄賂”的釋義“用財物買通别人”可為理解“賄贈”提供詞源學依據。
在具體使用場景中,“賄贈”多出現于權力監督、廉政建設等領域的專業論述。例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的廉政教育文獻中,常以“隱性賄贈”描述通過非現金方式進行的利益輸送行為,這類表述體現了漢語詞彙在特定語境下的語義延伸現象。
“賄贈”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以財物奉贈,常見于禮儀或外交場合。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禮記》原文及曆代注疏。
鳌署巴得拜壇比選布署嘈閑白夾楚害楚篇出學催妝頂點鬥合杜絶契放颠犯境泛蟻風和日煗風柯扶護剛正寡漢關言過生日含瑕積垢昏湎鑒采湔裳降低匠衙賤品假稅既成記列鯨谿倔彊課目孔情周思爁尾禮失而求諸野捺抉牛戴牛虐老獸心霹靂尖品子潑寒胡乾顫起本輕檝清身潔己曲踴市秤實确殊質損費條幅銅瓜婉晦誣捏齛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