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诽謗非議。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弗栗恃國》:“以輕慢心毀讟諸佛,以丑惡語詈辱衆僧。” 唐 沉千運 《濮中言懷》詩:“衰退當棄損,貧賤招毀讟。”《舊唐書·楊绾傳》:“矜能者曾無愧色,勇進者但欲淩人,以毀讟為常談,以向背為己任。”《續資治通鑒·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當官直守常道,或強為善以取名,則毀讟必隨至矣。”
毀讟(huǐ dú)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合成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毀”指诽謗、诋毀,如《論語·衛靈公》載“誰毀誰譽”;“讟”本義為怨恨诽謗,《說文解字》釋為“痛怨也”。二字連用構成同義複詞,特指惡意中傷的行為,如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提及“怨讟之毒,發于睚眦”。
二、字源分析 “讟”字初見于《尚書·周書》中“民罔不讟傷心”,其字形由“言”“賣”構成,段玉裁認為“謂相咎聒也”,強調言語攻擊帶來的傷害性。《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特别标注其古語性質。
三、文獻例證 此詞多見于古代典籍,如《左傳·宣公十二年》載“民無毀讟”,唐代孔穎達疏解為“相謗讟也”。清代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中亦載“讟,今俗猶雲怨讟”。
四、近義對比 與普通“诽謗”不同,“毀讟”側重語言暴力引發的群體性怨恨,《康熙字典》引《正字通》釋其“謂謗之甚者”,強調行為後果的嚴重性。
五、現代使用 在當代漢語中,該詞主要見于古籍研究領域。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收錄此詞,但《辭源》(第三版)仍将其列為曆史詞彙條目。
“毀讟”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huǐdú,其核心含義為诽謗、非議,多用于指責他人或表達負面評價。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例如: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研究古籍或文學創作。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可選用“诽謗”“诋毀”等更通用的詞彙。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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