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naggression treaty] 兩主權國之間籤訂的互相不侵犯對方領土的條約
互不侵犯條約是國際關系中兩個或更多主權國家之間籤訂的法律協議,核心内容是締約方承諾不通過武力侵犯對方領土或主權,并避免采取任何敵對行動。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互不侵犯條約的核心内涵是主權國家之間通過書面協議,明确放棄使用武力或威脅手段解決争端。這種條約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最著名的案例是1939年《蘇德互不侵犯條約》,該條約表面約定雙方保持和平,但實際包含秘密條款劃分東歐勢力範圍。這一案例揭示了互不侵犯條約的雙重性:
根據現代國際法原則:
現代國際關系中,此類條約的籤訂往往伴隨着:
需注意,條約效力高度依賴締約方的誠信履約,曆史上約40%的互不侵犯條約最終被違反(參考蘇德條約等案例)。當前國際實踐中,這類條約多與集體安全機制結合使用,以增強約束力。
《互不侵犯條約》是指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籤署的,約定相互尊重領土完整和主權,互不侵犯的國際協議。
《互不侵犯條約》的拆分部首和筆畫是:
《互不侵犯條約》這個詞來源于國際關系領域,用于表示國家之間互相保持領土完整和主權不受侵犯的條約。
《互不侵犯條約》的繁體字為「互不侵犯條約」。
古時候漢字寫法中,《互不侵犯條約》的字符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例如「侵」字可能寫作「侵略」,「條」字可能寫作「條」。
1. 兩國在和平友好的基礎上籤署了《互不侵犯條約》。
2. 互不侵犯條約的籤署為兩國建立了長期的和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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