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剝去衣服,用繩子綁縛起來。 元 曾瑞 《留鞋記》第二折:“我則索從頭兒認下,禁不的這吊拷與綳扒。” 明 沉自徵 《鞭歌妓》:“但輕呵跪罰,重呵便綳扒,休使您巧搊紮。”參見“ 綳扒弔拷 ”。
繃扒(bēng bā)是中國古代刑罰術語,指一種将犯人捆綁後公開鞭打的酷刑,兼具肉體懲罰與公開羞辱的性質。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分項詳解:
刑罰方式
指用繩索将犯人捆縛在木架或刑柱上,以皮鞭或荊條抽打其背部、臀部等部位。此刑常見于宋元時期司法實踐,屬“笞刑”的強化形式,強調公開行刑以儆效尤。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9卷)第1147頁;《辭源》(修訂本)第3冊第2496頁。
詞義引申
後引申為對人身自由的強制束縛或公開懲治,如元代雜劇常用“繃扒吊拷”形容嚴刑逼供。
來源:《元曲選·灰闌記》:“現如今拿住爾,到公庭責口詞,繃扒吊拷要尋實。”
繃(bēng):
本義為“拉緊、張緊”,此處指用繩索緊束犯人身體,固定于刑具。《說文解字·糸部》:“繃,束也。”
來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注。
扒(bā):
通“爬”,表剝離、暴露之意,此處指剝去受刑者衣物使其身體裸露,兼具羞辱目的。
來源:《正字通·手部》:“扒,與爬同。”
此刑多用于懲治盜竊、鬥毆等輕罪,屬“五刑”之外的地方性肉刑。其殘酷性在《水浒傳》等文學作品中亦有反映(如第六十二回盧俊義受刑),成為古代司法嚴苛的象征。
來源:《中國法制史》(張晉藩主編)第四章;《水浒傳》明容與堂刻本。
現代漢語中,“繃扒”作為獨立詞已消亡,僅存于曆史文獻及成語“繃扒吊拷”中,用以形容極端嚴酷的審訊手段。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65頁“繃”字條。
參考文獻(按學術規範标注)
“繃扒”是古代刑罰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詞義 指剝去犯人衣物并用繩索捆綁的刑罰。其中“繃”指捆綁,“扒”指脫衣,組合後表示強制脫衣後捆縛的懲罰形式。
二、曆史背景 主要見于宋元時期司法體系,屬于拷問手段之一。常與“吊拷”連用為“繃扒吊拷”,即脫衣捆綁後吊起拷打,屬于古代刑訊逼供的複合刑罰。
三、文學用例
四、相關成語 “繃扒吊拷”作為固定搭配,在《灰闌記》《救孝子》等元雜劇中高頻出現,反映了古代司法殘酷性。該刑罰因涉及肉體羞辱和疼痛折磨,成為文學作品刻畫冤獄的典型意象。
(注:以上解釋綜合自漢典、查字典等權威辭書及元曲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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