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ancy candles lit in the bridal chamber at wedding]∶飾有龍鳳花紋的蠟燭,舊時婚儀點用;借指新婚
花燭之夜
(2) [anthurium]∶泛稱花燭屬植物
羽狀花燭
(1).猶彩燭。舊多用于結婚的新房中,上面多用龍鳳圖案等做裝飾,故稱。 南朝 梁簡文帝 《詠人棄妾》:“昔時嬌玉步,含羞花燭邊。”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花燭》:“近代婚嫁有障車、下壻、卻扇,及觀花燭之事……上自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 宋 吳自牧 《夢粱錄·嫁娶》:“新人下車……以數妓女執蓮炬花燭,導前迎引。”
(2).指結婚。《儒林外史》第十回:“兩公子就托 陳和甫 選定花燭之期。”參見“ 花燭夜 ”。
“花燭”的漢語詞典釋義
“花燭”一詞在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主要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與字詞分解
“花燭”由“花”與“燭”組合而成。“花”指裝飾性紋樣或色彩,“燭”即照明用的蠟燭。合指古代裝飾華美、帶有雕花或彩繪的蠟燭。此義項見于《漢語大詞典》,強調其作為器物在禮儀場合的使用特性。
婚禮引申義
“花燭”常代指傳統婚俗中的儀式用品,如洞房内點燃的龍鳳燭,象征婚姻的喜慶與莊重。例如《現代漢語詞典》将其釋為“舊時結婚新房裡點的蠟燭,多用龍鳳圖案裝飾”,并衍生出“洞房花燭”等固定表述,特指新婚之夜。
曆史文化内涵
古代文獻中,“花燭”與婚禮緊密關聯,如唐代李商隱《無題》中“隔座送鈎春酒暖,分曹射覆蠟燈紅”,雖未直言花燭,但可見燭火在宴飲與婚慶中的文化意象。宋代《東京夢華錄》亦記載婚俗“懸帳燃燈,謂之花燭”,印證其禮儀功能。
民俗象征意義
在民間,“花燭”被視為婚姻承諾的象征物。部分地區至今保留“同燃花燭”的習俗,寓意夫妻同心、生活光明,體現中華文化對婚姻倫理的重視(參考《中國風俗辭典》。
“花燭”既是具體器物,亦承載着婚俗文化與吉祥寓意,其詞義隨語境靈活演變,核心始終圍繞“禮”與“慶”展開。
“花燭”一詞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文化傳統和植物學背景綜合理解:
裝飾性蠟燭
指古代婚禮中使用的龍鳳紋飾紅燭,象征喜慶與正式婚姻關系。例如《儒林外史》中描述的「拜花燭」場景,即通過點燃此類蠟燭完成婚禮儀式。
代指新婚
因花燭常用于洞房,衍生出「花燭夫妻」等說法,特指明媒正娶的婚姻關系。
指天南星科花燭屬觀賞植物(學名:Anthurium andraeanum),特征包括:
該詞最早見于南朝文獻,如梁簡文帝詩句「含羞花燭邊」,說明其作為婚俗用品的曆史悠久。現代語境中兩種含義并存,需根據上下文區分。
注:以上信息綜合自權威詞典及植物百科,更多細節可查閱(漢典)、(搜狗百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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