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stpone the imposition or a tax of levy] 暫停征收;緩期征集
災區緩征公糧兩年
"緩征"作為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國家或權力機構基于特定社會條件,對原定征收的賦稅、物資等實行暫緩執行的政策措施。《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延緩征收(賦稅、公糧等)",強調政策執行的時間性調整特征。
從曆史溯源看,該制度可追溯至漢代"平籴法",《漢書·食貨志》記載官府通過"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的調控原則,建立早期賦稅緩征機制。唐代《賦役令》更明确規定"水旱蟲霜,十分損四以上免租",形成系統化的緩征标準。
在當代行政實踐中,緩征主要應用于三類場景:
政策實施需嚴格遵循《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經省以上稅務機關批準方可生效。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2023年研究報告顯示,科學運用緩征政策可使中小企業存活率提升12.6%,充分體現該制度的社會經濟效益。
“緩征”是一個多領域適用的詞彙,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的具體含義。以下是綜合各領域權威信息的詳細解釋:
緩征指暫時延緩或暫停某項法定義務的履行,主要用于稅收和兵役兩大領域。其核心目的是在特定條件下減輕個人或群體的即時負擔。
江蘇旱澇災情嚴重時,曾緩征受災州縣漕賦以緩解民生壓力。
對比項 | 緩征 | 應征 | 免征 |
---|---|---|---|
義務狀态 | 延緩履行(仍需後續履行) | 正常履行 | 永久免除 |
適用對象 | 特定條件個人/群體(如學生、災民等) | 符合征兵或納稅标準的全體公民 | 完全喪失義務能力者 |
福利待遇 | 無服役或納稅相關權益 | 可享受軍人薪資、稅收優惠等 | 無相關權益與義務 |
如需了解更詳細的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兵役法》或地方稅收政策文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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