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期;歡聚的日子。 清 納蘭性德 《浪淘沙》詞:“暗憶歡期原是夢,夢也須留。” 清 納蘭性德 《南歌子》詞:“暗覺歡期過,遙知别恨同。”
“歡期”是漢語古典文學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美好相聚的約定時間”或“情感交融的珍貴時刻”。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歡”本義為喜悅之情,引申為親密關系中的愛慕互動;“期”則強調時間上的約定或期盼。二者結合後,該詞多用于描述戀人、親友間充滿期待的重逢或共處時光。
從文學用例分析,宋代詞人柳永在《浪淘沙慢》中寫道“猶自怨鄰雞,道秋宵不永、早隔斷歡期”,此處“歡期”特指戀人被迫分離後對重逢時刻的追憶與怅惘。李商隱《夜雨寄北》中“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雖未直用該詞,但表達的正是“歡期”所蘊含的期盼相聚意境。
現代漢語使用中,“歡期”常作為詩化表達,適用于文學創作或特定文化語境。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屬于書面雅語,日常口語中更多使用“相聚時光”“約會時間”等替代表述。
“歡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歡期”指佳期或歡聚的日子,常用于形容約定相聚的快樂時光,帶有情感色彩。其中:
該詞多見于古典詩詞,清代納蘭性德作品中多次使用:
現代漢語中“歡期”使用頻率較低,更常見于姓名學(如人名寓意“喜悅與希望”)或特定文學場景。若需進一步了解詩詞背景,可參考納蘭性德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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