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碑的背面。亦指碑後面的文字。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河水三》:“ 魏太平真君 三年,刻石樹碑,勒宣時事……碑陰題 宣城公 李孝伯 、尚書 盧遐 等從臣姓名,若新鏤焉。” 唐 柳宗元 《亡姊崔氏夫人墓志蓋石文》:“今之制,凡誌于墓者,琢密石,加蓋于其上,用敢附碑陰之義,假茲石而書焉。” 宋 司馬光 《書田谏議碑陰》:“願審思之,脫或可從,請附刻於碑陰之末。” 清 俞樾 《諸子平議·序目》:“《詩》不雲乎?‘無德不醻。’輒仿 漢 人碑陰之例,書其名字焉。”
碑陰指石碑的背面,是古代碑刻形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刻有正文的正面(碑陽)相對。其具體含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碑陰位于石碑的背面,通常與碑陽(正面)共同構成完整的碑體。在豎立式石碑中,碑陰朝後,常作為補充内容的刻寫區域。例如漢代《張遷碑》的碑陰刻有捐資者姓名及金額,而碑陽則記載墓主生平事迹。
碑陰多刻寫立碑者、捐資者名錄或事件補充說明。如唐代《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碑陰刻有古叙利亞文題名,記錄了景教教士信息。
後世常利用碑陰空白處增刻内容,如北齊《隴東王感孝頌》碑陰有唐代補刻的遊記。
部分碑陰文字具有獨特藝術性,如《熹平石經》碑陰的隸書風格與碑陽形成對比,為書法史研究提供重要資料。
碑陰内容反映了古代社會參與公共事務的群體構成(如門生故吏、地方官吏),是研究古代社會組織、宗教傳播及文化互動的一手材料。例如漢碑陰刻的門生故吏名單,體現了漢代察舉制度下的階層關系。
權威參考來源
“碑陰”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結合不同文獻來源可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石碑的背面部分。古代碑刻通常将主要碑文(如紀念性文字)刻在正面(碑陽),而背面(碑陰)則用于記錄次要信息,如門生故吏姓名、書撰人、石工名字或補充性文字。多見于漢碑及後世碑刻。
曆史用例
例如漢代《太尉劉寬碑》的碑陰刻有“右扶風杜陽魏傑”;唐代柳宗元在《亡姊崔氏夫人墓志蓋石文》中提到“附碑陰之義”,即利用碑陰補充内容。
建議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指向,若涉及古代碑刻研究,應以字面含義為主;若為文學比喻,可參考引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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