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steland;barren land;uncultivated land] 荒廢或未開墾的土地
沙荒地
一片雜草叢生的荒地
沒有耕種或利用的土地。《晉書·地理志上》:“﹝ 建安 ﹞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 新興郡 ,後又分 上黨 立 樂平郡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十六回:“前面竟是一片荒野,暗想這 南京 城裡,怎麼有這麼大的一片荒地?” 柳杞 《好年勝景》:“ 西陵 山區,是開墾不久的荒地,土地肥美,一畝玉米豐收年景可收六百斤。”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釋義,"荒地"可綜合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未經開墾或已荒廢的未利用土地,包含雜草叢生、缺乏耕種的區域。常見類型有沙荒地、撂荒農田等,如《晉書》記載的"集塞下荒地"即此類土地。
二、分類特征
三、法律屬性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開發國有荒地需經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可長期用于農、林、牧、漁業。
四、近反義詞 • 近義詞:荒原、不毛之地(網頁未标注具體來源) • 反義詞:良田、沃土
該詞最早見于《晉書》,明清小說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亦用其描述城市中的荒野場景。現代語境下,荒地開發需兼顧生态保護與合理利用。
荒地是指失去了農業生産能力或經濟價值的土地,通常表現為土地貧瘠、無法正常種植作物或無法開展其他經濟活動。
荒地的拆分部首是草,并且荒地這個詞共有9筆。
荒地一詞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是由草字形和黃字音組成的,表示沒有利用價值的土地。
荒地的繁體字為「荒地」。
在古代,荒地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例如「荒埝」之類的表達方式也能指代荒地。
1. 這片荒地已經廢棄多年,無法再進行農作物種植。
2. 農民們通過耕種和治理,将荒地變成了肥沃的田地。
廢荒、田荒、荒山、荒漠、荒野
荒野、廢棄地
肥沃的土地、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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