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steland;barren land;uncultivated land] 荒廢或未開墾的土地
沙荒地
一片雜草叢生的荒地
沒有耕種或利用的土地。《晉書·地理志上》:“﹝ 建安 ﹞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 新興郡 ,後又分 上黨 立 樂平郡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十六回:“前面竟是一片荒野,暗想這 南京 城裡,怎麼有這麼大的一片荒地?” 柳杞 《好年勝景》:“ 西陵 山區,是開墾不久的荒地,土地肥美,一畝玉米豐收年景可收六百斤。”
“荒地”在現代漢語中主要指未被開墾或長期閑置的土地。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包含兩重含義:一是指“未開墾耕種的土地”,二是指“荒廢或未加利用的土地”。中國自然資源部在《土地分類标準》中将荒地細分為生荒地(從未耕作過的原生土地)和熟荒地(耕作後因自然或人為因素廢棄的土地)。
從土地管理角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特别強調對荒地的開發利用監管,要求地方政府建立荒地複墾制度。北京林業大學土地資源研究中心2023年的研究數據顯示,我國現有荒地面積約占陸地總面積的15%,其中70%集中在西北幹旱半幹旱地區。
在農學領域,農業農村部《耕地質量等級标準》将荒地界定為“連續三年未進行農作物種植且未實施土地改良措施的地塊”。這類土地通常存在土壤貧瘠、灌溉困難等特征,需要通過土地整理工程才能恢複耕種價值。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釋義,"荒地"可綜合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未經開墾或已荒廢的未利用土地,包含雜草叢生、缺乏耕種的區域。常見類型有沙荒地、撂荒農田等,如《晉書》記載的"集塞下荒地"即此類土地。
二、分類特征
三、法律屬性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開發國有荒地需經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可長期用于農、林、牧、漁業。
四、近反義詞 • 近義詞:荒原、不毛之地(網頁未标注具體來源) • 反義詞:良田、沃土
該詞最早見于《晉書》,明清小說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亦用其描述城市中的荒野場景。現代語境下,荒地開發需兼顧生态保護與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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