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延遲報聘。聘,指諸侯之間的互相訪問。《左傳·襄公七年》:“ 季武子 如 衛 ,報 子叔 之聘,且辭緩報,非貳也。” 杜預 注:“ 子叔 聘在元年,言國家多難,故不時報。”
緩報在現代漢語中具有以下核心含義與用法: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的定義: “緩報” 指延遲或推遲上報信息、數據或事件的行為,強調未在常規或規定時間内完成上報流程。
其反義詞為“速報”“急報”,近義詞包括“遲報”“延報”。
通常指向機構、部門或個人,如政府部門、企業等責任主體。
涉及需及時上報的關鍵信息,例如:
隱含因延遲導緻的信息滞後性,可能影響決策時效性,甚至引發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有關單位不得緩報、謊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
如企業未按時提交年報,市場監管部門可認定其存在“緩報”行為。
部分公共衛生事件中,緩報疫情數據可能導緻防控延誤。
詞語 | 核心差異 | 示例場景 |
---|---|---|
緩報 | 主觀或客觀導緻的延遲 | 因流程繁瑣未能按期提交 |
瞞報 | 故意隱瞞不報 | 隱匿安全事故傷亡人數 |
漏報 | 因疏忽遺漏部分信息 | 統計表中缺失數據項 |
商務印書館,2016年出版,第567頁。
2007年頒布,第五章第四十條。
國務院令第654號,第八條。
(注:實際引用請以紙質或官方電子版文獻為準)
“緩報”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源于曆史文獻,具體解釋如下:
“緩報”指延遲進行“報聘”。其中,“報聘”是古代諸侯國之間的一種外交禮儀,即一國派遣使者回訪另一國以答謝之前的訪問(稱為“聘”)。例如《左傳·襄公七年》記載,季武子出使衛國時提到“辭緩報”,即因國家多難未能及時回訪。
曆史典籍
《左傳》記載:“季武子如衛,報子叔之聘,且辭緩報,非貳也。”杜預注:“子叔聘在元年,言國家多難,故不時報。”說明因國家困境延遲外交回訪。
詩詞引用
宋代衛泾詩雲:“日毂過亭午,金徒緩報衙”,此處“緩報”引申為延遲官府事務的通報。
現代語境中,“緩報”可能被借用表示延遲報告或申報(如提到的“暫緩報批方案”),但需注意這與古代原義存在差異,屬于詞義的擴展使用。
該詞核心含義源于古代外交禮儀,強調因故推遲回訪;現代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左傳》及杜預注疏(來源:、8)。
百響班隨背興跛腳側寒春魂詞塗赕錢亶州底許鬥目豆棚段匹朵殿恩斷意絕訛失方相氏分疆幹浄利索槁坐鬼星石室毂騎谷牙還鋒昒漠戛納蹇塞教練矯令梜提矜救謹題疾戰疴癢款接累塊積蘇嘹亮珑蔥謾他鳴橹鳴棹溺信徘回捧頭鼠竄齊事三素雲傻心眼深憂適身獸盾受官廳水會樹牙通窮同心結脫期偉望午火仙人柱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