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獄門。亦借指為牢獄。 南朝 齊 王融 《三月三日曲水詩序》:“稀鳴桴於砥路,鞠茂草於圜扉。” 唐 駱賓王 《獄中書情通簡知己》詩:“圜扉長寂寂,疏網尚恢恢。” 陳熙晉 箋注:“圓扉,獄戶以圓木為扉也。” 唐 薛用弱 《集異記·淩華》:“ 華 昔日曾宰 劇縣 ,甚著能績,後有缺行敗其成功,謫官圜扉,伺其修省。” 明 沉鲸 《雙珠記·刑逼成招》:“我身居囹圄,役在圜扉。” 明 張煌言 《祭四叔父文》:“今逆虜棄天經,斁人彜,株連波累,緻叔父畢命圜扉。”
圜扉是古代漢語中表示監獄的特定稱謂,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詞義結構 "圜"本義為環繞,《說文解字》釋作"天體也",引申為封閉環境;"扉"指門扇,《爾雅》注為"戶扇也"。二字組合形成"圜扉"這一偏正結構,字面指監獄的環形門禁系統。該詞最早見于《周禮·秋官》"以圜土聚教罷民",漢代鄭玄注"圜土者,獄城也",說明其監獄屬性的曆史淵源。
二、司法代稱演變 自南北朝始,"圜扉"成為司法體系的代名詞。南朝謝莊《孝武宣貴妃诔》載"崇徽章而寰甸照,昭圜範而宮教一",其中"圜範"即指司法規範。唐代李善注《文選》時明确"圜扉,獄戶也",宋代《太平禦覽·刑法部》更将"圜扉"列為監獄的正式别稱。
三、文化符號内涵 該詞承載着古代"天圓地方"的宇宙觀,《大戴禮記》載"天道曰圓,地道曰方",監獄取"圜"形既符合天人感應理論,又暗含"規過勸善"的教化理念。明清方志中常見"圜扉靜夜"等表述,反映司法體系追求"刑期無刑"的理想境界。
(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第3冊第614頁、《中國法制史考證》甲編第2卷、《周禮正義》卷六十五等權威文獻)
“圜扉”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具體解釋如下:
“圜扉”的核心含義為“監獄門/牢獄”,多見于古代文獻和詩詞;現代語境中若出現其他解釋(如比喻義),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建議在學術或古文閱讀時以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釋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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