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敗壞;廢弛。《漢書·兒寬傳》:“曆紀壞廢, 漢 興未改正朔,宜可正。” 漢 王充 《論衡·對作》:“ 韓國 不小弱,法度不壞廢,則 韓非 之書不為。”
“壞廢”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為“敗壞;廢弛”,主要用于描述制度、法度或事物的衰敗、廢棄狀态。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該詞多見于古籍或學術讨論中,現代漢語中更常用“荒廢”“崩壞”等替代詞。例如:“法度壞廢”可理解為“法律制度瓦解失效”。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書》《論衡》原文,或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
《壞廢》是一個形容詞短語,用來形容東西破壞得非常嚴重、毫無使用價值或無法修複的狀态。它通常用來描述壞掉的物品或完全失去功能的事物。
《壞廢》由“土”和“廢”兩個部首構成。其中,“土”部表示與土有關的事物,“廢”部表示廢棄或失去價值的意思。貴和廢部分别包含3個和7個筆畫。
《壞廢》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說文解字》。《說文解字》是漢代許慎所編的一本字典,收錄了當時的漢字及其解釋。
《壞廢》的繁體字是「壞廢」,将原本的“土”部分改為了「士」,并且在“廢”之前加上了一個“廢”的部首。這個繁體字對于傳統中文的書寫來說更具有裝飾性。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所不同。以《壞廢》為例,古代的寫法是「壞廢」。
1. 這台舊電視機已經壞廢了,修理也沒有意義。
2. 紙上的字迹模糊不清,已經變得壞廢不堪。
3. 這座廢棄的建築物已經壞廢多年,連進也不能。
1. 壞物:形容已經壞掉的東西。
2. 廢品:指由于損壞或不適用而變得無價值的物品。
3. 廢棄:表示抛棄、不再使用。
1. 破損:表示物品遭到損壞。
2. 毀壞:表示徹底破壞,使失去原有的樣子或功能。
完好:表示沒有遭到損壞、完整而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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