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 杭州 謂僧人為喪事人家作法樂時抛弄鼓棒。 元 李有 《古杭雜記》:“杭 州市 肆,有喪之家,命僧作為佛事……花鼓棒者,謂每舉法樂,則一僧以三四鼓棒在手輪轉抛弄,諸婦人競觀之以為樂。”
花鼓棒,是中國傳統打擊樂器“花鼓”的專用擊奏工具,通常為一對。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專業文獻,其釋義如下:
基本定義與形制
花鼓棒指演奏花鼓時所用的雙槌,多為圓柱形短棒。其長度一般在20-30厘米之間,直徑約2-3厘米,便于手持和快速擊打鼓面《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傳統花鼓棒常用質地堅硬且具有一定彈性的紅木、棗木或硬竹制成,以保證音色清脆明亮《中國民族樂器圖志》(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編)。
功能與演奏特征
作為花鼓的核心伴奏工具,花鼓棒通過敲擊鼓皮的不同部位(如中心、邊緣)或配合鼓框的點擊,産生豐富多變的節奏和音色效果,是體現花鼓音樂表現力和地方風格的關鍵道具《中國音樂詞典》(人民音樂出版社)。在民間舞蹈(如鳳陽花鼓)中,花鼓棒也常作為舞者手持的道具,兼具擊鼓與舞蹈表演的雙重功能《中國民間舞蹈文化教程》(北京舞蹈學院教材)。
“花鼓棒”是一個曆史民俗詞彙,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指舊時杭州地區僧人在為喪事人家舉辦法事時,抛弄鼓棒的表演行為。該詞由“花”“鼓”“棒”三字構成,拼音為huā gǔ bàng,注音為ㄏㄨㄚ ㄍㄨˇ ㄅㄤˋ。
根據元代李有《古杭雜記》記載,杭州有喪之家會請僧人做法事,其中一位僧人手持三、四根鼓棒,通過輪轉抛弄的方式表演,引得圍觀婦女以此為樂。這種儀式兼具宗教性與娛樂性,是古代杭州喪葬文化的一部分。
以上内容綜合了文獻記載與民俗研究,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可參考《古杭雜記》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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