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 杭州 謂僧人為喪事人家作法樂時抛弄鼓棒。 元 李有 《古杭雜記》:“杭 州市 肆,有喪之家,命僧作為佛事……花鼓棒者,謂每舉法樂,則一僧以三四鼓棒在手輪轉抛弄,諸婦人競觀之以為樂。”
“花鼓棒”是一個曆史民俗詞彙,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指舊時杭州地區僧人在為喪事人家舉辦法事時,抛弄鼓棒的表演行為。該詞由“花”“鼓”“棒”三字構成,拼音為huā gǔ bàng,注音為ㄏㄨㄚ ㄍㄨˇ ㄅㄤˋ。
根據元代李有《古杭雜記》記載,杭州有喪之家會請僧人做法事,其中一位僧人手持三、四根鼓棒,通過輪轉抛弄的方式表演,引得圍觀婦女以此為樂。這種儀式兼具宗教性與娛樂性,是古代杭州喪葬文化的一部分。
以上内容綜合了文獻記載與民俗研究,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可參考《古杭雜記》相關章節。
《花鼓棒》是指曲藝表演中的一種節目形式。花鼓棒藝術是一種流行于中國南方的雜技藝術形式,結合了舞蹈、戲曲、音樂和雜耍等元素,以表達作者的情感和人物形象。
《花鼓棒》的拆分部首為花(艹部)鼓(鼓部)棒(木部)。其中,“花”字的筆畫數為7畫,“鼓”字的筆畫數為13畫,“棒”字的筆畫數為10畫。
《花鼓棒》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它是古代雜技和藝術形式的一個代表。花鼓棒的表演技巧和形式經過了多年的發展和改進,逐漸形成獨具特色的藝術形式。
《花鼓棒》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花鼓棒》。
根據古代漢字的演變和變體,古時候《花鼓棒》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
1. 我們參觀了一場精彩的花鼓棒表演。
2. 這個小孩表演花鼓棒的技巧非常出衆。
1. 花旦
2. 鼓樂
3. 棒球
鼓書、鼓號
雜技、戲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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