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舊時流行于東南沿海的一種賭6*博。預賭者從三十四個古人名中猜一個,中者可赢三十倍于賭注的錢。 清 俞樾 《右台仙館筆記》卷十二:“ 黃巖縣 中盛行花會,花會者書三十四古人名,任取一名,納之筒中……於三十四人名中自認一名,各注錢數投入櫃中,謂之納花會。所認之名,適合筒中之名,則筒官如其所注錢數加三十倍以酬之。” 丁玲 《慶雲裡中的一間小房裡》:“她給了他許多鈔票,都是十元一張的,有一部分是客人給她的,有一部分是打花會赢的。”
(2). 四川 成都 一帶每年春季舉行的物資交流大會。會上各地的土特産集中展覽交易,同時演出民間戲曲、表演民間武術等。 郭沫若 《反正前後》第一篇:“那是 成都 辦花會的時候……那是一種博覽會的性質。” 沙汀 《防空》:“但是趁着幾個昏蟲大趕花會的時候,卻又并不打個招呼……跑回縣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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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會”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曆史背景和地域差異有所不同,具體可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指在春節、元宵節等節日舉行的民間文藝表演活動,形式多樣,如高跷、獅子舞、龍燈、旱船、中幡等。這一習俗源于元代佛教的“行像大會”,後改稱“香會”,解放後破除迷信,逐漸演變為“花會”,流行于北京、河北等地。
特指四川成都一帶的春季物資交易大會,會上集中展覽土特産,并伴隨民間戲曲、武術表演等活動。這類花會兼具商貿和文化交流功能。
曾在東南沿海地區流行,參與者從34個古人名中猜測一個,猜中者可獲30倍賭資。清代文獻(如俞樾《右台仙館筆記》)對此有明确記載,但屬于曆史糟粕,現代已不常見。
不同地區對“花會”的側重點不同:北方以文藝表演為主,成都以商貿為主,東南沿海則曾與賭博相關。需注意語境和時代背景差異。
《花會》是指以觀賞花卉為主題的聚會或活動。通常在花期盛開時,人們聚集在一起,欣賞花卉的美麗和花草的芬芳,共同享受花園的美好。
《花會》由兩個部首組成:“⺾”(艸)和“⾖”(示),其中“⺾”表示“艸冠之草”(草的部首),“⾖”表示“示傍示意”(示的部首)。
《花會》的總筆畫數為10畫。
《花會》的來源不甚明确,可能是采用了“花”這個字的義項,表示植物的花朵,再結合“會”這個字,表示聚會、集會的意思而來。
《花會》的繁體字為「花會」。
在古代,曾使用過「花會」和「華會」來表示《花會》。
1. 春天是欣賞花會的好時機。
2. 每年秋天,我們都會舉辦一次盛大的花會。
1. 花展
2. 花藝
3. 花燈
4. 花壇
5. 花束
1. 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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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花草觀賞
4. 花卉賞析
5. 花的盛宴
1. 荒地
2. 荒蕪
3. 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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