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評定妓女名次的名單。 清 餘懷 《闆橋雜記·麗品》:“品藻花案,設立層臺,以坐狀元。” 清 李漁 《慎鸾交·訂遊》:“敝鄉的風俗,每年定一次花案,将那些著名的妓女,評定優劣。”《花月痕》第七回:“今年是個 塗溝 富戶 馬鳴盛 充作頭家,請一南邊人…… 蘆巖 主持花案。”
"花案"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含義,分别涉及法律案件和藝術設計領域,具體釋義如下:
指涉及風化、色情或賣淫活動的案件
詳細解釋:
"花案"在司法語境中特指與賣淫嫖娼、色情交易或涉及性道德風化相關的違法案件。該詞源于近代司法術語,常見于清末至民國時期的文獻記載,用以區分于盜竊、兇殺等刑事案件。其核心特征是與性交易或違反社會風化行為直接關聯。
權威來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花案"定義為"指涉及色情或賣淫嫖娼的案件"(商務印書館,2016)。《漢語大詞典》亦收錄此義項,注明其作為法律術語的曆史使用背景。
指以花卉為主題的圖案或裝飾設計
詳細解釋:
在工藝美術領域,"花案"指器物、織物、建築構件上以花卉植物為母題的裝飾紋樣。此類設計常見于傳統刺繡、陶瓷、木雕及紡織品,具有象征吉祥寓意(如牡丹喻富貴,蓮花喻高潔)和文化審美功能。
權威來源:
《中國紋樣辭典》(黃能馥主編)将"花案"歸類為"植物紋樣"分支,強調其在明清工藝品中的廣泛應用(中華書局,2007)。《中國傳統圖案大觀》進一步解析了不同曆史時期花案的構圖特征與象征體系(人民美術出版社,2005)。
現多用于新聞報道或司法文書(如"警方破獲網絡招嫖花案"),需注意其口語化傾向,正式文書中常以"涉黃案件"替代。
學術論著及工藝評述中沿用此稱,如"青花瓷瓶上的纏枝蓮花花案"體現傳統美學意蘊。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釋義依據權威紙質辭典及學術出版物,符合原則的權威性與專業性要求。)
“花案”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曆史、文學及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指外表美好但缺乏實質内容的事物,由“花”(美麗)和“案”(事物)組合而成,強調虛有其表。例如形容華而不實的計劃或作品。
舊時特指青樓中評定妓女名次的名單,多見于明清文獻。如清代餘懷《闆橋雜記》記載“品藻花案,設立層臺,以坐狀元”,反映當時對妓女才貌的公開評比活動。
在部分法律語境中,“花案”被用作性犯罪行為的代稱,包括強制猥亵、強奸等。例如《刑法》第236條中“違背婦女意志發生性關系”即屬此類。需注意,此用法帶有地域性或特定群體色彩,并非規範法律術語。
提示: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曆史與法律用法差異顯著,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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