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評定妓女名次的名單。 清 餘懷 《闆橋雜記·麗品》:“品藻花案,設立層臺,以坐狀元。” 清 李漁 《慎鸾交·訂遊》:“敝鄉的風俗,每年定一次花案,将那些著名的妓女,評定優劣。”《花月痕》第七回:“今年是個 塗溝 富戶 馬鳴盛 充作頭家,請一南邊人…… 蘆巖 主持花案。”
“花案”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曆史、文學及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指外表美好但缺乏實質内容的事物,由“花”(美麗)和“案”(事物)組合而成,強調虛有其表。例如形容華而不實的計劃或作品。
舊時特指青樓中評定妓女名次的名單,多見于明清文獻。如清代餘懷《闆橋雜記》記載“品藻花案,設立層臺,以坐狀元”,反映當時對妓女才貌的公開評比活動。
在部分法律語境中,“花案”被用作性犯罪行為的代稱,包括強制猥亵、強奸等。例如《刑法》第236條中“違背婦女意志發生性關系”即屬此類。需注意,此用法帶有地域性或特定群體色彩,并非規範法律術語。
提示: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曆史與法律用法差異顯著,避免混淆。
花案,是一個漢字詞語,由“花”和“案”兩個字組成。
“花”字的部首是“艹”,總共有7畫;“案”字的部首是“木”,總共有8畫。
“花案”一詞源自《紅樓夢》這部中國古代長篇小說。在小說中,賈寶玉書寫了一粒瑪瑙,上面刻有“東坡花案”的字樣。這裡的“花案”指的是文學創作中對于花卉、花木等的描寫和塑造。
在繁體字中,“花案”以「花案」來表示。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花案”可以被寫作「花」(右上有「艸」字形)+「案」(右下有「林」字形),表示花卉繁茂的景象。
1. 杜甫的詩作中常常描繪了花案的美景。
2. 那幅畫上的花案栩栩如生,仿佛能聞到花香。
1. 花樣:形容多樣、繁複的樣子。
2. 花朵:指花的部分或整體。
3. 花香:花的香氣。
花香、花園、花叢
凋謝、荒蕪、幹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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