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spise] 輕視;看不起
蔑視,看不起。 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人部三》:“今人畫以意趣為宗,不甚畫故事及人物。至花鳥、翎毛,則輒卑視之。” 魯迅 《花邊文學·北人與南人》:“北人的卑視南人,已經是一種傳統。”
"卑視"是一個現代漢語複合動詞,讀音為bēi shì,由"卑"(輕視)和"視"(看待)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語義指向用輕蔑的态度對待人或事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以居高臨下的姿态表現出對他人或事物的輕蔑",該詞在語用層面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一、語義維度上強調态度層級,《漢語近義詞辨析詞典》指出其貶義程度較"鄙視"更含蓄,多用于描述心理層面的不屑而非直接行為表達,如"他卑視這種投機取巧的行徑"(商務印書館,2020)。二、語法功能上常接雙音節賓語,多用于書面語體,在當代語言使用中呈現被"輕視""藐視"等詞替代的趨勢(《現代漢語頻率詞典》,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三、語用範疇上具有曆史文化關聯性,《說文解字》中"卑"本義為"低賤",這種詞源特性使"卑視"天然攜帶價值判斷屬性。
該詞的近義詞群包括"鄙視""蔑視",反義詞系涵蓋"尊重""敬仰"。在當代漢語規範使用中,需注意與同源詞"鄙視"的語體差異——前者更多見于文學創作,後者則常見于日常口語表達。
“卑視”在現代漢語中并不是一個标準詞彙,可能屬于誤寫或生僻用法。正确且常用的表達應為“鄙視”。以下是關于“鄙視”的詳細解釋:
鄙視指對某人或某事物表現出強烈的輕視、瞧不起的态度,認為其低劣、不值得尊重。例如:
“他鄙視那些不勞而獲的人。”
這裡的“鄙視”強調心理上的不屑與道德上的否定。
若您确實遇到“卑視”這一寫法,建議結合上下文确認是否為方言或特定文本中的生造詞。若無明确依據,推薦使用“鄙視”以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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