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官吏出行時,為之開道前引,喝止行人的侍從。《隋書·禮儀志五》:“尚書令給哄士十五人,左右僕射、禦史中丞各十二人。”參見“ 哄導 ”。
“哄士”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及解釋如下:
“哄士”指古代官吏出行時負責開道前引、喝止行人的侍從,主要職責是維護官員行進時的秩序。該詞由“哄”(hǒng,意為引導或喝止)和“士”(侍從)組合而成。
《隋書·禮儀志五》記載:“尚書令給哄士十五人,左右僕射、禦史中丞各十二人”,說明不同官職配備的哄士數量不同。這反映了古代官員儀仗制度的規範性。
部分資料(如)将“哄士”解釋為“欺騙人”的成語,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與“哄騙”一詞混淆,需謹慎辨别。
“哄士”是古代禮儀制度中的職務名稱,與官員出行儀仗相關,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隋書》等典籍原文。
哄士(hōng shì)是一個具有褒義色彩的詞語,主要指那些能夠迅速悅樂和逗笑他人的人,可以說是一種具有幽默感和機智才能的人。
哄士由“口”和“士”兩個部首組成,其中“口”表示聲音,而“士”則表示人。“口”在哄士中有1個筆畫,而“士”有3個筆畫。
哄士一詞最早出現在《莊子·列禦寇》之中:“哄士者,仁者也。”可以看出,哄士的含義與仁慈、和善等特質聯繫在一起。
哄士的繁體字為「鬨士」,其中「鬨」有喧鬧的意思,與「士」搭配後仍表示能夠讓人歡樂和愉快。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哄士并沒有固定的形态,主要通過象形、指事、會意等方式來構成。每個字的形态在不同的時期和地區可能有所變化。
1. 他那些幽默的笑話總能哄得宴會上的每個人開懷大笑。
2. 作為一個哄士,他總是能帶給身邊的人歡樂和快樂。
哄鬧、哄動、哄笑。
逗樂、逗笑、搞笑。
嚴肅、呆闆、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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