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屬于閤門的官職。《宋史·職官志六》:“宣贊舍人任傳宣引贊之事,與閤門祗候并為閤職,間帶點檢閤門簿書公事。”參見“ 閤門 ”。
合職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層釋義:
指将兩個或多個官職的職能合并由一個職位承擔。這一用法源于古代官僚制度調整,多見于曆史文獻記載。例如《宋史·職官志》中提及宋代精簡機構時“省并合職”,即裁撤冗餘職位并合并職能相近的官職。該釋義強調官職的整合與職能優化,反映了古代行政改革的實踐。
在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與職位要求相契合”,強調個人能力、資質與崗位需求的匹配度。例如“此人專業背景合職”指其資質符合崗位需求。此用法雖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為獨立詞條,但在特定領域(如人力資源)的口語及書面表述中存在用例,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語義。
補充說明:
由于“合職”屬低頻詞,實際使用中需注意語境區分。古代官制釋義需依托曆史文獻佐證,現代引申義則多見于特定專業領域,建議優先選用“任職匹配”“人崗相適”等通用表述以避免歧義。
“合職”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宋代官職名稱
根據《宋史·職官志》記載,“合職”指宋代隸屬于閤門司的官職,主要負責宮廷禮儀、傳宣引贊等事務。例如宣贊舍人、閤門祗候等職位均屬此類,統稱“閤職”。其職能包括管理閤門文書、協理朝會禮儀等,屬于文職官員體系的一部分。
現代引申含義(較少用)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適合自己的職業”,但這一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誤傳或衍生義。例如提到“合職”作為成語表示“合適的工作”,但其他權威來源未明确佐證此義。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宋史·職官志》或相關宋代官制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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