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屬于閤門的官職。《宋史·職官志六》:“宣贊舍人任傳宣引贊之事,與閤門祗候并為閤職,間帶點檢閤門簿書公事。”參見“ 閤門 ”。
“合職”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宋代官職名稱
根據《宋史·職官志》記載,“合職”指宋代隸屬于閤門司的官職,主要負責宮廷禮儀、傳宣引贊等事務。例如宣贊舍人、閤門祗候等職位均屬此類,統稱“閤職”。其職能包括管理閤門文書、協理朝會禮儀等,屬于文職官員體系的一部分。
現代引申含義(較少用)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適合自己的職業”,但這一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誤傳或衍生義。例如提到“合職”作為成語表示“合適的工作”,但其他權威來源未明确佐證此義。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宋史·職官志》或相關宋代官制研究資料。
《合職》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兩個或多個人一同擔任同一個職位,共同負責工作。這種方式通常發生在一些團隊、機構或公司的管理層中。
根據《康熙字典》的分類,合職的字部首是口,其他的部首沒有提到。漢字中合職的筆畫數為6畫。
合職一詞來源于中國傳統文化,尤其是古代封建王朝的官場制度。在古代,皇帝常常會任用多名官員擔任同一個職位,這是為了實現權力的平衡和相互監督。
合職的繁體字為「合職」。
在古代,合職的寫法與現代漢字略有不同。其中,合的上半部分是兩個口字,下半部分是一個目字;職的上半部分是耳字,下半部分是至字,表示到達職位的意思。
1. 他們被任命為公司的合職總經理,共同負責公司的管理工作。
2. 這個項目由兩位專家共同合職擔任項目經理,以确保項目的順利進行。
- 合任:共同擔任某個職位。
- 合作:共同合作從事某項工作或活動。
- 合夥:共同投資或經營某個事業。
- *********:指與他人共同投資或經營的合作夥伴。
- 共同職位:指兩個或多個人擔任的同一個職位。
- 分工合作:指工作中根據不同的任務将工作分配給不同的人進行合作。
- 獨任:一個人獨自擔任某個職位,沒有其他人共同負責。
- 分工:根據不同的任務将工作分配給不同的人,各自負責。
- 職責分工:将工作任務根據不同職能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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