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談判。
“覈議”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書面詞彙,從結構上看,“覈”通“核”,本義為審核、查實,《說文解字》中釋為“考事而笮邀遮其辭”;“議”指商議、讨論,二者組合成并列式動詞,表示“審核并商議決策”的複合動作。該詞多用于正式文書中,例如《清史稿·選舉志》中記載“凡舉人貢監,著九卿覈議”,指通過集體讨論對事件進行嚴謹考訂後形成結論。
從現代漢語使用場景來看,“覈議”常見于行政、司法或學術領域的規範性文本,例如政策草案的審查流程、科研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等環節。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一是基于事實或數據的核查驗證,二是通過會議、報告等形式展開集體研讨。例如某部門“覈議年度預算方案”,即指對該方案進行數據核驗與會議讨論的雙重程式。
在語義關聯上,“覈議”與“審議”“審核”存在細微差異。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審議”側重讨論後表決,“審核”強調單方查驗,而“覈議”則兼具核查與協商的雙重特征,更強調多方參與的嚴謹決策過程。這一用法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等當代法律文件中仍有沿用,例如“司法解釋草案應當經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覈議”。
“覈議”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字形和語境分析:
1. 字義解析
2. 整體含義 指經過嚴格審查後的正式商議過程,常見于古代公文或現代專業領域,表示在充分核查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讨論決策。例如:“此案已交法司覈議”(此案件已移交司法部門審查商議)。
使用注意
建議在遇到該詞時,通過上下文确認其具體指向的審查流程和決策層級。若為學術研究或古籍閱讀,可進一步查閱《說文解字》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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