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泊所官長的别稱。《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二回:“從此 焦河廳 又做了總督幕賓。”參見“ 河泊所 ”。
“河廳”是清代河務管理體系中的專設機構,其詞源可追溯至《漢語大詞典》中“廳”字的行政機構釋義。該機構隸屬河道總督衙門,主要職責包括黃河、運河等流域的堤防修築、疏浚工程及防汛調度,職能範圍在《清會典》中明确記載為“專司河道歲修搶修”。
從曆史沿革看,河廳按流域劃分為南河廳、東河廳等分支,其官員多由工部選派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如《清史稿·職官志》載有“廳設同知一員,秩正五品,統轄河兵三千”。這種垂直管理體系在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河道總督裁撤後逐步廢止。
現代語境中,“河廳”一詞偶見于地方水利志書,如《河南黃河志》将其定義為“曆史治河管理機構遺存”。在文化遺産領域,現存河南開封的清代河廳衙門舊址,被列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印證了該機構的曆史地位。
“河廳”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河廳”是河泊所官長的别稱,主要用于明清時期的官職體系。河泊所是古代管理河道、水利及稅收的機構,其負責人被稱為“河廳”。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二回提到“焦河廳又做了總督幕賓”,這裡的“河廳”即指河泊所官員。
部分資料(如)提到“河廳”為成語,指官員貪污受賄的行為,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或主流詞典,可能是現代引申或誤傳。需注意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該詞現已不常見,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例如描述古代官場生态的小說。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明清官制辭典》或相關曆史檔案。
拜請寶笈毖甯不老衣逋逃之薮饞嘴撐篙赤盡吃口令楚璧觸事面牆店帳绖皇鞮鞻敵體抵足搿合觥盞觀玩豪戶橫憂皇綱惶愦郇公五雲體虎口餘生火王加減教道階街解閱荊棘叢生極惡不赦叩喪恇怯不前來潮蓮社靈鬼路福輪廣毛毛楞楞媚蝶免遣妙不可言憫哀泥金萬點牛渚怪貧年氣喘汔盡碶閘冗煩伸長使乖受民水漫地稅人苔茵談義相沿線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