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河流的事宜。多指治理 黃河 。 宋 蘇轍 《再乞責降李偉劄子》:“且修 河 司雖罷,而 李偉 不去,姦言時至, 河 事變更不定, 河 朔生靈無時得安。”《宋史·河渠志二》:“如此施行,不獨 河 事就緒,天下臣庶,自此不敢以虛誑欺朝廷。”
河事
一、釋義
“河事”指與河流治理、水利工程相關的各項事務,特指古代對黃河、運河等主要水系的疏浚、防洪、漕運等管理工作。該詞屬曆史行政術語,常見于古代文獻,現代多用于水利史研究領域。
二、詞源與曆史背景
構詞解析
“河”泛指大型水道(尤指黃河),“事”指事務、職責,合稱即“河流相關政務”。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将“河事”釋義為“關于河防的事務”。
古代應用實例
來源:中國水利史研究所《中國古代河政制度研究》。
三、核心範疇
來源:《中國水利百科全書》(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四、相關術語辨析
來源:國學大師網《水利文獻術語通釋》。
五、現代延伸意義
當代水利研究中,“河事”涵蓋古河道治理經驗總結、水利文化遺産保護等方向,如黃河博物館展示的“清代河事奏折”。
來源: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水利遺産保護理論綜述》。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物及研究機構為準;部分文獻可通過中國國家圖書館·中國國家數字圖書館官網檢索。)
“河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河事”由“河”(指河流)和“事”(事情)組成,字面意為與河流相關的事務,通常特指水利工程或河流治理工作。在曆史文獻中,多用于描述治理黃河的具體事務,例如宋代蘇轍曾提到“河事變更不定,河朔生靈無時得安”。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現代應用,可參考水利史相關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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