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鶴琹 ”。1.表示别離的琴曲。 唐 楊炯 《幽蘭賦》:“送客 金谷 ,林塘坐曛,鶴琴未罷,龍劒将分。”參見“ 别鶴操 ”。
(2).鶴和琴。俱為高雅之物。 清 孫枝蔚 《鹧鸪天·飲王金铉明府署中》詞:“逢人啼笑如猩狒,任客烹燒到鶴琹。”
"鶴琴"作為漢語複合詞,包含雙重文化意象:"鶴"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涉禽類動物,羽毛潔白,頸腿細長,象征高潔長壽;"琴"在《辭海》中特指中國傳統弦樂器,承載文人雅士的精神寄托。二字連用多見于文人雅號,如近代教育家陳鶴琴先生之名即取意"松鶴延年"與"琴心劍膽"的融合,典出《詩經·小雅》"鶴鳴于九臯"與《文心雕龍》"琴德最優"的意境關聯。
從構詞法分析,該組合符合漢語偏正結構特征,前字"鶴"修飾後字"琴",構成"如鶴之琴"的隱喻體系。這種造詞手法在《爾雅·釋器》中已有先例,通過物象疊加傳遞複合意象。現代語義學視角下,該詞承載着中國傳統文化中自然意象與人文精神的符號化對接,具體可參考《中國象征文化》中關于禽鳥與禮樂關系的論述。
權威典籍中,《全唐詩》卷三百五十六收錄劉禹錫"鶴琴清夜響"詩句,印證該組合在唐代已具詩意表達功能。故宮博物院藏明代"竹鶴紋琴"實物,則為該詞的物質文化形态提供了考古佐證。
“鶴琴”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hè qín,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别離的琴曲
源自古琴曲《别鶴操》(又稱《别鶴怨》),相傳為商陵牧子所作,表達夫妻被迫分離的哀傷。唐代楊炯《幽蘭賦》中“鶴琴未罷,龍劒将分”即用此典,暗喻離别場景。
高雅之物的象征
鶴與琴均為傳統文化中高潔、脫俗的意象。清代孫枝蔚《鹧鸪天·飲王金铉明府署中》以“任客烹燒到鶴琴”反諷世俗對高雅之物的踐踏,側面印證其象征意義。
作為人名時,“鶴”象征吉祥長壽,“琴”代表文化修養,組合寓意智慧與品格兼具(參考)。但此用法與詞語本義關聯較弱,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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