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4年4月在《************共和國和印度*********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中首次提出。同年六月 中 印 、 中 緬 總理的聯合聲明中重申并确認五項原則作為國際關系的指導原則。這些原則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現已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接受,成為處理國與國之間相互關系的基本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其核心内涵包含五個相互關聯的主權國家交往原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主權"指"國家獨立自主處理内外事務的最高權力","領土完整"強調"國家領土不受分割和侵占的整體性"。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互不"這一雙重否定結構在漢語中具有強化否定效果的作用,如"互不侵犯"通過否定詞疊加明确禁止侵犯他國主權的行為。該原則的提出可追溯至1953年12月中國與印度就西藏問題談判時周恩來總理的倡議,1954年6月被正式寫入《中印兩國總理聯合聲明》。曆史文獻顯示,該原則在1955年萬隆會議上得到亞非29國共同認可,成為國際法重要淵源。
在當代國際實踐中,五項原則體現為三個維度:主權維度(如反對單邊制裁)、安全維度(如推動地區熱點問題政治解決)、發展維度(如"一帶一路"倡議中的共商共建共享機制)。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官網記載,截至2023年已有超過160個國家在雙邊文件中确認該原則。學術研究指出,該原則與《聯合國憲章》宗旨存在法理契合性,特别體現在主權平等、禁止使用武力等條款的對應關系上。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處理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點: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
強調國家間應尊重彼此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性,不侵犯他國領土或幹涉其内政。主權體現為對内最高統治權和對外獨立權,領土完整則指國家疆域不可分割。
互不侵犯
禁止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解決争端,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略他國,包括軍事、政治或經濟手段的侵犯。
互不幹涉内政
任何國家不得幹預他國内部事務,不得通過政治、經濟、文化等方式強迫他國接受本國制度或意識形态。
平等互利
國家無論大小、強弱,均應在國際交往中平等相待,追求共同利益,反對剝削或單方面攫取利益。
和平共處
主張各國以和平方式共存,通過對話解決争端,反對戰争和霸權主義行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曆史背景與意義
該原則由周恩來總理于1953年12月在中印談判中首次提出,後經1954年中印、中緬聯合聲明共同倡導。其意義在于:
五項原則的提出标志着中國外交從革命導向轉向務實合作,至今仍是全球國際關系的重要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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