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4年4月在《************共和國和印度*********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中首次提出。同年六月 中 印 、 中 緬 總理的聯合聲明中重申并确認五項原則作為國際關系的指導原則。這些原則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現已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接受,成為處理國與國之間相互關系的基本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處理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點: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
強調國家間應尊重彼此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性,不侵犯他國領土或幹涉其内政。主權體現為對内最高統治權和對外獨立權,領土完整則指國家疆域不可分割。
互不侵犯
禁止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解決争端,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略他國,包括軍事、政治或經濟手段的侵犯。
互不幹涉内政
任何國家不得幹預他國内部事務,不得通過政治、經濟、文化等方式強迫他國接受本國制度或意識形态。
平等互利
國家無論大小、強弱,均應在國際交往中平等相待,追求共同利益,反對剝削或單方面攫取利益。
和平共處
主張各國以和平方式共存,通過對話解決争端,反對戰争和霸權主義行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曆史背景與意義
該原則由周恩來總理于1953年12月在中印談判中首次提出,後經1954年中印、中緬聯合聲明共同倡導。其意義在于:
五項原則的提出标志着中國外交從革命導向轉向務實合作,至今仍是全球國際關系的重要指導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提出的外交原則,也是一種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它指導着各國互相尊重領土完整和主權、互不幹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和平解決争端。這五個原則的提出旨在促進國與國之間的友好合作,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
拆分部首和筆畫:和(口、禾)、平(幹)、共(共)、處(夂、去)、五(一、一)。
來源: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人周恩來在1953年2月以及其他外交活動中提出的。此後,這五項原則成為了************共和國對外事務的基本準則。
繁體: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古時候漢字寫法: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例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國際社會共同遵守的基本準則,有助于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
組詞:共處、原則、五項、和平、共。
近義詞:和諧相處、和平相處。
反義詞:敵對、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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