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k;vestige;trace] 某物經過的可覺察的形迹(如船的航迹、足迹線或輪轍)
雪橇在雪地上留下的痕迹
他的寫作有着草率的痕迹
見“ 痕迹 ”。
亦作“ 痕跡 ”。亦作“ 痕蹟 ”。事物留下的迹象。 唐 寒山 《詩》之二○二:“我家本住在寒山,石巖栖息離煩緣。泯時萬象無痕跡,舒處周流徧大千。”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海叙不遇》:“ 趙牧 不知何許人, 大中 、 鹹通 中,斅 李長吉 為短歌,可謂蹙金結繡而無痕蹟。” 宋 朱弁 《曲洧舊聞》卷四:“古語雲:‘大匠不示人以璞。’蓋恐人見其斧鑿痕迹。” 清 袁枚 《隨園隨筆·古文模仿》:“古人作文,摹倣痕迹未化,雖 韓 柳 不免。” 老舍 《駱駝祥子》二十:“眼睛幹巴巴的閉不上,他呆呆的看着那有些雨漏痕迹的頂棚。”
"痕迹"是現代漢語中具有豐富内涵的雙音節名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物質層面的實體印記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定義為"物體留下的印兒",特指物體通過接觸或運動在另一物體表面形成的可視标記,例如:雪地足迹、牆上的劃痕、車輪壓痕等。這類痕迹具有物理可測性,常作為刑偵學、考古學的重要研究對象。
二、時空維度的存續表象 在引申義中,《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指出該詞可表示"事物發展過程中遺留的迹象",如曆史痕迹、歲月痕迹、文化交融痕迹等。這類抽象痕迹承載着時間推移或事件發展的信息,例如青銅器鏽蝕痕迹反映古代冶金技術。
三、行為活動的信息載體 從符號學角度分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強調其"行動所留的迹象"屬性,既包含具體行為證據(如作案痕迹),也涵蓋抽象行為影響(如改革痕迹)。這種雙重特性使其成為行為重建的關鍵依據,常見于司法鑒定和學術研究領域。
詞源學層面,"痕"從"疒"部,原指瘡愈後殘留的疤記,後引申為事物存續标記;"迹"從"辵"部,本義為行走遺留的印迹。二字合成後既保留具象特征,又發展出抽象指代功能,形成漢語獨特的表意系統。
痕迹是一個漢語詞彙,指事物經過後留下的可察覺的形影或印迹。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一、核心定義
二、引證與曆史用法
2.文獻溯源
三、延伸與辨析
3.同義詞對比
近義詞包括“蹤迹”“印迹”“迹象”等,但“痕迹”更強調有形或可辨識的遺留物()。
與“形迹”的差異:後者側重行為表現,而痕迹多指物理印記()。
四、典型例句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搜狗百科()、樂樂課堂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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