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的處所。《舊唐書·回纥傳》:“無君長,居無恆所,隨水草流移。”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七·白牡丹》:“有白牡丹,歲開數枝,種非人力,亦無恆所。”
"恒所"是由"恒"與"所"構成的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語義需從字源和古典文獻用例雙重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1994年第一版)的記載,"恒"本義為弦月漸盈之象,《說文解字》釋為"常也",引申指持久不變的規律;"所"在《辭源》(2015年修訂版)中既表處所空間,又具結構助詞功能,可構成名詞性短語。
在六朝文獻中,"恒所"主要呈現兩種語用形态:其一作名詞短語,如《世說新語·栖逸》"此乃恒所宿心",指恒久秉持的心志;其二作副詞結構,見于《齊民要術》"恒所蓄藏",表慣常行為方式。該詞組的語義特征包含時間維度的持續性和空間維度的穩定性,兼具主觀意志與客觀規律的雙重屬性。
參考《王力古漢語字典》(2000年版)的複合詞分析框架,"恒所"屬于偏正結構,中心語義落在"所"的指代功能上。其消亡過程與中古漢語雙音化趨勢相關,至唐宋時期逐漸被"常所""素所"等新興複合詞替代。現代漢語中僅存于仿古文體或特定學術論述,如章太炎《國故論衡》仍沿用此語式。
“恒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固定的居所或處所,主要用于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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