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切合事理。《韓非子·揚權》:“夫道者弘大而無形,德者覈理而普至。”
2.審理。 唐 吳兢 《貞觀政要·刑法》:“今法司覈理一獄,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課。”
“覈理”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現代使用較少,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拼音:hé lǐ
注音:ㄏㄜˊ ㄌㄧˇ
“覈”為“核”的異體字,本義為審核、查驗;“理”指事理、法則。組合後含義如下:
切合事理
指符合事物的内在邏輯或客觀規律。
出處:
《韓非子·揚權》中提到:“夫道者弘大而無形,德者覈理而普至。”
(釋義:大道無形而廣博,德行因切合事理而能普遍施行。)
審理
指審查、處理案件或事務。
出處:
唐代吳兢《貞觀政要·刑法》記載:“今法司覈理一獄,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課。”
(釋義:當時司法部門審理案件時,過于嚴苛以求考核成績。)
該詞多見于古籍,現代漢語中已罕見。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可用“合理”“審核”“審理”等詞替代。研究古文獻或曆史法律時,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具體指向。
覈理(hé lǐ)是一個漢字詞語,拆分部首為見部和裡部,總計部首為二,拆分筆畫為十一。覈理從“見”表示相合、相對,從“裡”表示裡面、内部。合起來的意思是指對事物真相進行較真、比較、核對的意思。
覈理一詞最早出現在《周禮·職方氏》:“臣職乃覈理若金石之色,言行若左右之禍。”此後在古代文獻中多有出現,表示對事物進行嚴格的考察、審視和核實。
繁體字為覈理,字形和簡體字相同。
古代漢字的寫法常常有一些差别。覈理在古代有時也寫作覆理。例如在《新唐書·經籍志》中有句話:“地覆而覆理,人敗而敗法。”
他經過了覈理之後,才發現自己一直以來的觀念是錯誤的。
覈證、覈辭、覈正、覈誤、覈明等。
核對、審視、考察、辨析、較真等。
馬虎、粗心、不核實、不關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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