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人奴隸。亦為 歐 美 殖民主義者對黑種人的蔑稱。 清 黃遵憲 《櫻花歌》:“ 歐 西諸大日逞強,漸剪黑奴及黃種。” 嚴複 《原強》:“而黑種最下, 亞非利加 及繞赤道諸部,所謂黑奴是已。”
黑奴
一、基本釋義
“黑奴”指曆史上被歐洲殖民者強制奴役、販賣至美洲等地的非洲黑人群體。該詞特指16至19世紀在跨大西洋奴隸貿易中被剝奪自由、淪為奴隸的黑人。其核心含義包含:
二、曆史背景與演變
三、社會影響與廢除運動
四、現代語境下的延伸意義
當代使用中,“黑奴”一詞多具曆史批判性,強調種族壓迫的黑暗曆史。需注意其敏感性,避免用于現實比喻,以防弱化曆史苦難的嚴肅性。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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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奴”是一個具有強烈曆史色彩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黑奴”指曆史上被殖民者通過奴隸貿易販賣至美洲、歐洲等地的黑人奴隸,主要涉及非洲黑人在15-19世紀被歐美國家系統性壓迫的群體。該詞也帶有殖民者對黑種人的種族蔑稱含義。
延伸含義
在當代語境中,該詞可引申為對“受壓迫、被剝削群體”的隱喻,但需注意其敏感性。
起源與規模
黑奴貿易始于15世紀(1441年),持續約400年,涉及歐洲多國及美國。據估計,約有1200萬非洲黑人被強制販運至美洲,運輸途中死亡率高達20%。
經濟驅動
殖民者将黑奴視為“商品”,用于熱帶種植園(甘蔗、棉花等)、采礦及家庭勞役。例如,法屬殖民地聖多明各的48萬黑奴創造了超過西印度群島其他地區的經濟産值。
非人化待遇
黑奴被剝奪基本人權,法律上視為“會說話的牲畜”,奴隸主可任意處置甚至殺害。例如,牙買加在1690-1819年間輸入的80萬黑奴,至1820年僅存活34萬人。
勞動壓迫
每日勞動時間長達18-19小時,飲食粗劣,平均壽命極短。西印度群島黑奴平均僅存活7年。
19世紀,隨着廢奴運動興起,美國通過南北戰争(1861-1865)逐步廢除黑奴制。但黑奴貿易對非洲人口、文化及社會發展造成深遠破壞,直至1890年才被國際公約正式終止。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來源:漢典、搜狗百科、曆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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